员工开车送货撞人企业为何要赔近20万-广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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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皖1882民初93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3月21日2时50分许,傅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凤井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桐汭西路凤井路花园洋房西大门路段时,与袁某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致傅某受伤,电动车受损。本起事故经安徽省广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傅某负同等责任,袁某负同等责任。袁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其中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和第三者责任保险1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傅某系1990年2月1日生。傅某受伤后到广德市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治疗,住院30天,花费医疗费44088.75元。原告受伤后,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9087.45元。2024年1月24日,傅某的伤势经鉴定为:傅某后遗右膝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傅某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目前遗留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90日。傅某花去鉴定费4290元。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傅某各项经济损失181672.7元(已扣除垫付的9087.45元),同时驳回傅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85元,由傅某负担219元,袁某负担1966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看似是普通的交通事故,但对企业老板来说却是个"隐形炸弹"。法院判决背后藏着一个关键点:袁某当时是给广德县某辰物流有限公司开车送货的,属于"执行工作任务"。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员工在履行职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要"买单"。虽然事故认定书说双方"同等责任",但法院最终判定机动车方(物流公司)承担60%责任——这就是为什么企业要赔近20万!
很多老板可能觉得:"车是员工开的,该他个人负责",但法律可不是这么算的。本案中物流公司没出庭应诉,直接导致法院采信了原告的所有合理证据。更值得注意的是,原告原本索赔20多万,但因证据不足(如居委会开的工作证明、没有发票的护理费收据等),法院只支持了18万多。这提醒我们:企业出事时,员工个人抗风险能力弱,最终责任都会落到企业头上。
给企业老板划三个重点防范措施:
- 管好"方向盘":员工开车必须签《安全行车承诺书》,明确禁止违章停车、疲劳驾驶等行为。本案中袁某把大货车停在非机动车道,直接引发事故,公司如果平时有严格检查制度,完全可以避免。
- 买足"防护甲":交强险额度太低(医疗费才1.8万),本案要不是买了100万商业险,物流公司自己得掏近2万赔偿金。建议运输类企业第三者责任险至少买500万,并特别约定"不计免赔"。
- 建好"证据库":每次出车前让司机签《派车单》,记录工作时间、路线;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保留签到表。万一出事,这些都能证明"员工确实在执行工作任务",避免像本案物流公司因缺席庭审而被动。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以为"有保险就万事大吉",但保险公司常以"非医保用药不赔"等理由推脱。本案中法院没支持保险公司扣除非医保费用的主张,是因为他们"没提供证据"。企业作为投保人,要主动要求保险公司出具书面说明,把可能的理赔争议消灭在事故前。
交通事故中企业担责的案例每年都在增长,但90%的损失其实可以通过事前管理避免。与其事后花大价钱打官司,不如提前做好风险防控——毕竟,一个司机的疏忽,可能让企业一年的利润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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