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第三方收房即视为开发商完成交房义务-凤阳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案号:(2019)皖1126民初518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3年11月5日,凤阳县信某有限公司作为甲方(出卖方)与黄某叶、高某群作为乙方(认购方)签订《中都旅游文化商业街商品房认购书》十四份。该认购书约定:乙方自愿认购中都旅游文化商业街C02区1栋2层1号等14套商铺,认购建筑面积为491.97平方米,总价款为7464708元,扣除5年返租(40%)金额2985883元和其他优惠648792元,实际认购价款为3830033元。2013年12月3日和2013年12月28日,凤阳县信某有限公司作为甲方(卖方)与黄某叶、高某群作为乙方(买方)签订十四份《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甲方定于2014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若逾期则按已付房款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前,黄某叶、高某群已付清全部房款3830033元。2014年4月29日,黄某叶与凤阳县信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
- 甲方(黄某叶)委托乙方(商业管理公司)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验收房屋并办理交接手续;
- 交接手续完成后,视作开发商已向甲方交房,同时视作甲方已将房屋交付乙方管理;
- 委托期限6年,自开发商交房次日起算。
2014年12月16日,商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伙登记;12月31日,凤阳县信某有限公司将商铺正式移交给商业管理公司。
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驳回黄某叶、高某群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诉讼请求,认定开发商已通过委托管理方式完成交房义务,不构成违约。
三、核心风险提示:委托收房暗藏的“致命漏洞”
这个案子看似是买房人“吃亏”,实则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当客户委托第三方收房时,企业必须把“视为交付”的规则写得清清楚楚,否则可能白白赔钱!
企业最容易踩的三个坑:
-
“返租优惠”埋雷不设防
开发商为促销常推出“5年返租”“房价直降40%”等优惠(本案中746万房款实付383万),但若没在合同里写明“优惠的前提是客户接受委托收房”,后期客户可能反咬“房子没交好,要补差价”。本案开发商赢在:认购书明确写清“5年返租金额已从房价扣除”,且委托协议约定“第三方验收即算交房”。 -
委托条款模糊=自找麻烦
很多企业签《委托管理协议》时只写“客户委托公司管理”,却漏掉关键句:“第三方办理交接手续,即视为开发商完成交房”。本案开发商赢在协议中白纸黑字约定“商铺交付手续办理完毕后,视作开发商已依约交房”。若没这句,法院很可能判开发商需向客户本人交房。 -
证据链断裂=输掉官司
开发商移交房屋给管理公司时,仅口头交接或随手签字,后期客户闹纠纷就拿不出证据。本案开发商赢在:- 保留《入伙程序表》证明管理公司现场查验;
- 明确记录2014年12月31日移交时间;
- 与认购书、预售合同、委托协议形成完整证据链。
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
✅ 优惠必须“绑定条款”
卖房时提供返租、折扣等优惠,务必在合同中加粗注明:
“本优惠以客户委托【XX公司】验收并接收房屋为前提,委托方完成交接即视为开发商履行完毕交房义务。”
✅ 委托协议必须写清“视为交付”
和第三方签《委托管理协议》时,直接复制本案核心句:
“甲方委托乙方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验收房屋,乙方办理交接手续后,视作开发商已向甲方交房。”
✅ 交接全程留痕
- 让第三方签收《房屋移交确认书》,注明房号、面积、时间;
- 拍摄交接现场视频,重点拍清房屋现状和钥匙移交过程;
- 所有文件扫描存档,保存至少10年。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以为“客户拿了返租优惠,房子肯定好交”,但本案中客户正是因商铺未形成市场(没租出去),想回头找开发商赔钱。记住:客户和第三方的纠纷,不该让开发商背锅! 只要委托条款写清楚,客户就该找管理公司索赔,与开发商无关。
四、专业护航,让风险止步于签约前
买房卖房中的“小漏洞”,往往酿成百万级损失。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特别针对房地产、商贸等行业提供高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
-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首月服务免费体验,解决3个具体问题后再签约;
- 条款零风险打磨:帮您把认购书、委托协议、补充条款写成“防撕合同”,杜绝模糊空间;
- 行业定制化方案:从商铺返租到物业移交,100+真实案例库精准匹配您的业务场景。
别等到客户起诉才后悔——把法律风险拦截在签合同前,才是真正的省钱之道。
注:本案根据(2020)皖11民终1227号二审判决提炼,人名及企业名已做匿名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