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有权直接向发包人追讨工程欠款-凤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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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您是否遇到过工程款“三角债”问题?比如发包方欠承包方钱,承包方又欠实际干活的人钱,结果实际干活的人直接找您要钱?最近一个真实案例就揭示了这种风险——当工程审计满1年后,发包方可能被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要钱!别急,我们用大白话帮您理清关键点,教您轻松避开法律“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126民初54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法院认定内容,已按规则改写名称):
2016年2月20日,钱某为承建凤阳县西泉镇考城幼儿园建设工程,与滁州市某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挂靠协议书》,约定钱某挂靠在该公司名下进行项目经营,钱某以该公司项目经理部名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2016年3月11日,滁州市某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凤阳县教某体育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付款周期:完成备案经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0%,余款于备案审计完成后满1年,如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无息)。合同订立后,钱某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2016年12月16日涉案工程验收合格。2019年1月31日,案涉工程经审计部门备案,审定工程造价为364.133341万元。2019年3月20日,钱某曾向法院起诉,但因审计备案未满1年,余款支付条件未到期,法院未支持其要求凤阳县教某体育局付款的请求。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滁州市某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十日内支付钱某工程款364133.34元;凤阳县教某体育局在欠付工程款364133.34元范围内对钱某直接承担责任;驳回钱某其他诉讼请求。简单说:发包方(教某体育局)虽没和钱某直接签合同,但因欠款未付且时间已到,必须“兜底”还钱!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什么?
很多企业以为:“我只和承包方签合同,实际干活的人找我要钱?没门儿!”但法院明确说:当工程验收合格、审计满1年后,发包方如果还欠承包方钱,实际施工人(比如挂靠的实际干活者)可以直接跳过承包方,找您要钱! 为啥?因为法律保护实际干活的人——只要工程没质量问题,您就得在欠款范围内“买单”。本案中,教某体育局辩称“不清楚挂靠关系”,但法院没采纳,因为欠款事实清楚、支付条件已到期。
企业如何防范这类风险?3招教您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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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挂靠”成定时炸弹
案例中,钱某和某信公司玩“挂靠”(实际干活人借用公司资质),这本身违法!但发包方常不知情,结果被卷入纠纷。防范建议:- 签合同时,必须核实承包方是否真有施工能力,要求提供员工社保、设备证明等,避免“空壳公司”接活。
- 在合同里加一句:“承包方不得转包或挂靠,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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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付款时间表”,别拖成大麻烦
本案教某体育局吃亏在:审计满1年后没及时付尾款,被认定“欠付”。防范建议:- 合同付款条款要写死细节:比如“审计后1年内付清”,别用“尽快”“及时”等模糊词。
- 建立付款提醒机制:审计完成当天就设倒计时,到期前1个月主动联系承包方确认手续,避免因“对方没交材料”耽误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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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找上门?先查“三要素”
如果实际干活的人直接告您,别慌!法院只在同时满足3个条件时才让您赔钱:- 工程验收合格(不能有质量问题);
- 欠款金额确定(比如审计报告已出);
- 付款时间已到(如本案审计满1年)。
防范建议: - 保存好所有验收记录、审计报告,付款前让承包方签收确认单。
- 遇到纠纷,马上整理“已付清”证据(如转账记录),证明自己不欠钱。
记住:法律不保护“马大哈”
很多企业栽跟头,就因觉得“合同签完就没事了”。其实,从开工到付款结束,每个环节都得盯紧!像本案,教某体育局如果早半年付清尾款,就能躲过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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