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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品牌施工且无法证明业主同意,被判拆除重做-凤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凤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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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421民初678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7月1日,朱某与凤台县某木装饰有限公司签订《凤台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某木装饰公司对朱某位于兰亭苑2#1401室的房屋进行装修,工程期限为90个工作日,工程造价为60000元。合同第七条约定: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施工材料、设备,进场时应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乙方无条件整修并承担其费用。合同第十七条约定:本工程完全按照预算单施工(不含中央空调线及总电箱更换),工程款到期后3日内不按时交付,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甲方无权追究,如有增减项目须达成书面文字协议签字为准。某木装饰公司出具预算报价单一份,上载明:卧室套装门为亨达利、鑫嘉喜盈套装门,入户单门套、阳台双门套、主卧对面次卧窗套、入户门旁卧室窗套、厨房双门套均为亨达利、鑫嘉喜盈品牌门套、窗套,厨房橱柜下柜为定制成品(含柜门、五金、把手)。现装修施工接近尾声,双方因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生争执,协商无果,朱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凤台县某木装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对朱某所有的位于凤台县兰亭苑小区2栋1401室房屋内的橱柜、门、门套、窗套予以拆除完毕;驳回朱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装修合同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小业主与装修公司的纠纷,实则给所有装饰装修企业敲响了警钟。某木装饰公司败诉的根本原因很简单:合同约定没做到,又拿不出业主同意的证据。很多企业觉得"小事一桩,没必要这么麻烦",但一旦对簿公堂,没有证据就意味着败诉。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给大家划三个重点:

1. "我以为业主知道"是最危险的想法

合同中白纸黑字写着门、窗套要用"亨达利、鑫嘉喜盈"品牌,但现场安装时却找不到品牌标识。装修公司辩称"标牌已寄来,还没安装",法院问"有验收记录吗?"答不上来;问"业主同意用其他品牌吗?"也拿不出证据。结果呢?法院判决全部拆除重做!

企业防范要点:材料进场必须做三件事——(1)提前书面通知业主验收;(2)让业主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3)保留现场照片和沟通记录。不要觉得业主"默认"就是同意,法律只认"看得见的同意"。

2. "定制"这种词就是个"坑"

预算单写着橱柜是"定制成品",装修公司理解为"现场打制",业主理解为"工厂生产+现场安装"。法院直接说:合同是你提供的,有歧义时按对提供方不利的方式解释。结果同样是判拆!

企业防范要点:合同用语要具体到"肉眼可见"的程度。比如写成"橱柜为[品牌]工厂定制,含柜体、柜门、五金件,生产周期30天,现场组装"。别用"大概""左右"等模糊词,否则出问题就是你的责任。

3. "口头承诺"在法庭上等于废纸

装修公司说"腻子是经业主同意的",但拿不出证据;说"橱柜安装前沟通过",却无记录。法院很干脆:没证据?那就不信你!

企业防范要点:任何变更都要走"书面确认"流程。可以这样操作:(1)发现需要变更时,立即发《施工变更确认单》给业主;(2)用微信发文字说明+图片,等业主回复"同意";(3)最稳妥的是让业主在纸质单上签字。记住:没签字的变更,后期可能要自己掏钱重做!

很多企业主问我:"签这么多字不麻烦吗?"我反问:"拆掉重做麻不麻烦?赔钱麻不麻烦?丢客户麻不麻烦?"法律风险就像装修里的水电隐蔽工程——当时省事,后期爆雷。本案中装修公司不仅白干了活,还得倒贴拆除费,何苦呢?

四、专业法律护航,让经营更安心

作为深耕企业法律服务的团队,我们发现80%的合同纠纷都源于"以为没事"的小细节。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特别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您可先体验合同审查、风险诊断等基础服务,认可价值后再签约。我们的服务不是"出事后救火",而是帮您把风险挡在合同签订前,让每一次合作都清清楚楚、安安心心。企业经营不易,让专业法律成为您的"隐形安全带",远比事后补救更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