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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查封前付清房款并实际入住可阻止房屋被执行-阳新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阳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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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案号:(2024)鄂0222民初544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5年12月,湖北某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阳新分公司(以下简称某下公司)因工程款纠纷起诉湖北某置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置公司)及吴某、曹某等人,法院判决某置公司支付工程款1048万余元,吴某、曹某承担连带责任。执行阶段,法院于2019年10月3日查封某置公司名下包括903号房在内的26套房屋,并公告要求占用人10月25日前迁出。2020年1月,案外人邹某对903号房执行提出异议,被法院驳回。2023年9月,马某通过司法拍卖以26万余元竞得903号房,法院裁定房屋归马某所有,但马某未办理过户手续。
2024年7月,徐某提出异议称:2015年10月19日,某置公司已与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903号房以43.2万余元出售给他;2018年5月,阳新某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投公司)出具收据确认收到全部购房款(通过债权抵偿方式支付);2018年他装修房屋,2019年8月办理燃气开户,2021年、2023年某置公司还收取了自来水、用电开户费;他已实际居住至今,名下无其他房产。某投公司和某置公司均出具证明,证实房屋系某置公司抵债给某投公司后,由某投公司转让给徐某,且邹某未实际付款。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于2024年7月16日裁定中止对903号房的执行。某下公司不服,起诉要求撤销该裁定。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某下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中止执行903号房的裁定。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核心观点:购房者在法院查封房屋前,若已签订合法合同、付清房款、实际入住且名下无其他住房,即使未办理过户登记,也能阻止法院强制执行该房屋。法律优先保护真实居住者的权益,而非单纯依赖产权登记。

对企业敲响的警钟及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看似是个人买房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尤其是开发商和债权人)常见的操作漏洞。很多企业以为“房子登记在谁名下,谁就能控制”,但法院判决明确:真实交易和实际居住比一纸登记更重要!以下风险点企业务必警惕,并落实到日常管理中:

  1. 开发商用房子抵债?小心“一房多转”引火烧身!
    本案中,某置公司把房子抵给某投公司还债,某投公司又转卖给徐某,但未及时过户。结果房子被查封后,徐某凭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和入住记录成功“保房”,导致某置公司既欠债又丢房。
    企业怎么做

    • 抵债或转让房屋时,必须当天完成网签备案+督促买家过户,绝不能拖!
    • 若买家暂无法过户(如限购),要签补充协议约定过户时限,并保留所有付款凭证(如用债权抵房款,需书面写明“此款专用于购房”)。
    • 避免“挂名代持”:本案中房屋先网签给邹某(未实际付款),又转给徐某,极易引发权属纠纷。谁买房就写谁的名字,别搞“代签”
  2. 债权人申请查封房屋?先摸清“房子里有没有人住”!
    某下公司以为查封后拍卖就能拿回钱,却忽略了903号房早已被徐某装修入住。结果房子拍出去了,徐某一纸异议就让拍卖白忙活,某下公司连诉讼费都白赔。
    企业怎么做

    • 申请查封前,必须做三件事
      ✅ 查不动产登记中心:确认房屋是否已网签或备案;
      ✅ 实地走访物业、邻居:问清房屋是否有人装修、交水电费;
      ✅ 要求法院现场张贴查封公告:若有人主张权利,当场核实身份。
    • 别迷信“司法拍卖万能”:拍房后必须10日内过户!本案马某拍得房子却拖延过户,给了徐某异议机会。
  3. 所有企业通用保命技巧:证据链要像“时间轴”一样完整!
    徐某能赢的关键,是他从签合同、付款、装修到交燃气费的每一步都有凭证(连2023年的用电开户费收据都留着)。而某下公司作为债权人,却拿不出证据证明徐某“没买房”。
    企业怎么做

    • 交易全程留痕:合同用公司抬头纸打印,付款走公账(或写清“代某公司还款抵房款”),入住后保留物业费、水电费单据。
    • 关键节点拍照+录视频:比如交房时拍房屋状态、买家装修过程,存到企业云盘。
    • 定期自查风险:每季度抽查名下房产状态,发现“空置房却有人交水电费”,立刻核实是否被私下转让!

一句话总结: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企业无论是卖房、抵债还是讨债,记住 “早登记、早入住、留证据” 六字诀——登记不过户?入住不保留凭证?风险就在下一秒!规范操作多花1小时,胜过事后打10年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