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交易中务必核实对方真实身份,避免货款打水漂 - 应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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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981民初90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李某与应城某鑫纸业有限公司订立口头买卖合同,向该公司购买装饰用纸,李某给付货款50000元,下欠73500元未付。应城某鑫纸业有限公司向李某多次追讨货款无果,经湖北美克某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王睿君协调,2018年11月20日,应城某鑫纸业有限公司与李某签订还款协调书,李某确认欠货款金额73500元,并作出分期付款承诺,王睿君以见证人身份在协议上签字。协议签订后,李某未履行还款义务。
另查明,2014年3月2日,李某与湖北美克某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租赁该公司2号厂房从事生产加工,后双方解除租赁关系。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李某需在10日内支付应城某鑫纸业有限公司货款73500元,但驳回了该公司要求湖北美克某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也就是说,货款只能找李某个人要,和湖北美克某德公司没关系。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就一句话:企业不能光看对方用公司标识、在公司场地办公,就以为交易对象是公司本身。 应城某鑫纸业有限公司一开始以为是在和湖北美克某德公司做生意,因为李某送货单上印着该公司标识,还在该公司厂房里交易。但法院查证后发现:所有合同单据都没有湖北美克某德公司的盖章,李某只是租了人家厂房自己做生意,负责人王睿君后来在还款协议上签字也只是“见证人”,并非代表公司认账。所以,法律上不认可湖北美克某德公司是交易方,应城某鑫纸业有限公司只能找李某个人要钱——结果李某经营不善,货款至今没收回。
对企业的重要提醒:
很多老板在日常交易中容易犯一个错误:看到合作方用大公司抬头、在正规厂房办公,就放松警惕,觉得“反正有公司兜底,不怕”。但这个案子血淋淋地证明——口头约定、模糊标识、人情协调,统统不是护身符! 一旦出事,钱很可能要不回来。
三招教你轻松避坑:
- 签字盖章不能省:签合同或送货单时,必须让对方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个人业务除外)。别信“回头补章”“领导口头同意”之类的话。比如本案中,如果应城某鑫纸业有限公司当初让李某提供湖北美克某德公司的授权书并盖章,结果就完全不同。
- 身份核实要当场:对方自称是某公司员工?立刻查证!打公司官方电话确认其职务,或要求出示社保记录、工牌。别被“王总协调”“在人家厂房办公”迷惑——租厂房的人,再像公司员工也不是公司自己人。
- 还款承诺写清楚:像本案中王睿君以“见证人”签字,等于白签。如果真要公司担保,必须写明“湖北美克某德公司自愿承担连带责任”并盖章。否则,一句“我只是帮忙调解”,法律就管不着。
记住:生意场上,“眼见不一定为实”。你的货发出去了、钱没收到,才想起“他当时穿着工装呢”,但法律只认白纸黑字。每次交易多花5分钟核实身份,能省下90%的讨债烦恼。下次遇到“大公司合作”,先问自己:章盖了吗?授权有了吗?电话确认了吗?——做到这三点,货款安全大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