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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选任无资质承揽人加工危险品致伤需担责四成-应城生命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应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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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4)鄂0981民初14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陈某与案外人黄某系朋友关系,黄某是被告湖北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安。2023年3月8日,黄某受公司安排,在应城市杨某废旧回收站处购买了四个废旧油墨桶(桶身标有“易燃危险”等标识),随后将其交由原告陈某进行加工。原告陈某在家进行加工作业时,废旧油墨桶发生爆炸,致原告陈某受伤。原告陈某在应城市某医院住院治疗37天,用去医疗费共计83417.97元。经司法鉴定,原告陈某所受伤构成八级伤残和十级伤残,赔偿系数为0.32,需后期治疗费20000元,误工期300日等。

法院判决:被告湖北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向原告陈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8550.63元;驳回原告陈某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把危险活儿交给“没证”的人干,出事了得自己赔钱!

法院为啥判企业赔40%?

对企业敲响的警钟:

  1. 别图省事乱找人
    案例中企业让保安去买桶、随便交人加工,像点外卖一样随意。但涉及危险物品(比如废油桶、化学品、高压设备等),必须选有“真本事”的承揽人。例如:

    • 查证件:要求对方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比如切割危险品需“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
    • 看设备:确认承揽人有专业场地和防护工具(别让人在家徒手干!)。
      小贴士:签合同前让对方“亮证”,拍照存档——这是最便宜的“保险”。
  2. 危险信息必须“说清楚”
    桶上明明有“易燃危险”标识,但企业既没告诉陈某风险,也没指导安全操作。法院直接认定企业“没尽到告知义务”。

    • 正确做法: 在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明物品危险性,并附安全操作指南(比如“此桶残留易燃物,需专业通风设备切割”)。
    • 一句话原则: 如果你自己都不敢碰的东西,交给别人时必须把风险“说透”。
  3. 别以为“销售方”能背锅
    企业一开始想甩锅给卖桶的回收站(应城市杨某废旧回收站),但法院说:回收站只是卖桶的,和加工事故没关系!责任全在“发包方”(企业)和“干活方”(陈某)。

    • 关键教训: 买材料时别只看价格,要确认来源合法(比如回收站是否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但即使材料有问题,如果你把活儿交给没资质的人,主要责任还是你的!

3招轻松避坑

记住: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企业。选人时多花10分钟查资质,胜过出事后花10万元打官司。安全无小事,资质是底线——您的谨慎,就是企业最好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