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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必须 共债共签 ,银行未尽审慎义务不能追偿配偶责任-肥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肥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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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民再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2月5日,冯某与安徽肥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集支行签订《"金农易贷.福农卡"个人额度借款(担保)合同》,冯某以消费为由从银行借款15万元,借款期3年,年利率5.22%,逾期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30%。同日,晋某在合同上签字,自愿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出具《担保承诺书》。银行称戴某与冯某系夫妻关系,且戴某签署了配偶承诺书。合同签订后,银行向冯某发放了15万元借款,但合同到期后,冯某一直未偿还借款本息,截至2019年3月4日,冯某尚欠银行借款本金15万元,利息8672.74元。

一审法院判决冯某、戴某共同还款,并由晋某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再审过程中,银行对2018年2月5日配偶承诺书中戴某的签名非其本人所签没有异议,冯某也承认是自己代戴某签的名。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改判由冯某个人归还银行借款本金15万元及相应利息;冯某支付银行实现债权费用11000元;晋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银行对戴某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关键问题在于:夫妻一方借款,配偶没签字,银行能不能要求配偶一起还钱?

一审时,银行认为"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再审法院推翻了这一观点,明确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共债共签",即夫妻双方都应当在借款文件上签字确认。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对借款合同负有比普通企业更高的审慎义务,不能仅凭借款人提供结婚证等材料就认定配偶知情并同意借款。

法院特别强调,银行没有证据证明:

  1. 配偶对借款知情并认可
  2. 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

因此,即使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配偶没有签字,银行也很难要求配偶承担还款责任。

对企业的重要启示:

  1. "谁签字谁负责"是基本原则: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确保所有责任方都亲自签字确认,不能因为关系亲密(如夫妻、合作伙伴)就省略签字环节。即使是配偶关系,没有签字就是没有法律约束力。

  2. 审慎核实身份和意愿:作为金融机构或经常签订合同的企业,要对签约人身份和意愿进行严格核实。本案中,银行仅凭借款人单方面提供的结婚证就认定配偶知情,显然不够审慎。建议:

    • 重要合同要求当事人当面签署
    • 留存签署过程的影像记录
    • 对特殊关系人(如配偶、亲属)单独确认意愿
  3. 证据意识要强:如果想让非签约方承担责任,必须保留充分证据证明其知情并认可。比如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的证据,或事后追认的证据等。

  4. 不要轻信"表见代理":本案中银行提出"表见代理"的抗辩(即虽然配偶没签字,但有理由相信其知情),但法院认为这不成立。表见代理的认定非常严格,企业不能随便以此为由要求非签约方承担责任。

  5. 合同条款要完善:在借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借款人保证已取得配偶或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而不是仅在单独的承诺书中约定。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很多企业觉得"手续太繁琐"而省略必要环节,但一旦发生纠纷,这些省略的步骤往往成为致命弱点。就像本案中的银行,因为没让配偶本人签字,白白损失了追偿配偶财产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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