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签字无公司盖章不构成表见代理-肥东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民终894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合肥某天贸易有限公司将其2#厂房车间、仓库及附属工程;3#、4#车间工程发包给安徽省肥东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2013年10月10日,付某、陈某分别代表合肥某天贸易有限公司2#、3#、4#车间项目部和油漆班组在建筑安装工程劳务合同上签名。合同约定由陈某的油漆班组承接安徽省肥东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的位于肥东县桂王路与纬一路交口合肥某天贸易有限公司2#、3#、4#车间油漆工作,具体工程量和劳务费用价款按照图纸和实际展开面积施工计算,外墙真实漆按展开面18元/㎡。陈某在完成上述工作之外,又与安徽省肥东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协议完成了办公楼、冷库、仓库以及其附属设施的油漆工作。2018年2月7日经付某出具证明确认陈某油漆工作的人工费580000元,已给付540000元,余欠款40000元未支付。
合肥某天贸易有限公司2#车间工程和办公楼、冷库、仓库以及其附属设施是由安徽省肥东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付某是案涉工程的施工负责人。付某在建设单位为合肥某天贸易有限公司,工程名称:合肥某天贸易有限公司附属工程的肥东地区建筑安装工程(决)算表中承包单位处签字,且加盖安徽省肥东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印章。合肥某天贸易有限公司车间、仓库等工程联系单中施工单位处亦有付某签字。
2018年2月7日,付某出具证明载明:兹有陈某在合肥某天贸易2#、3#、4#及冷库、仓库、办公楼及其附属共计人工费伍拾捌万元整,已付伍拾肆万元整,下欠肆万元整。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安徽省肥东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支付陈某劳务费40000元及利息,但二审法院认为付某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实际施工人个人签字但无公司盖章确认,通常不构成表见代理,企业可以不承担责任。
在建筑行业,很多企业为了多接工程,默许甚至鼓励"挂靠"行为——让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公司资质承接项目,公司只收取少量管理费。这种做法看似"一本万利",实则暗藏巨大风险。
本案中,肥东某建公司允许付某以公司名义承接工程,但在与陈某签订劳务合同时,只有付某个人签字,没有公司盖章。当陈某索要剩余4万元劳务费时,公司可以主张:"我们从未授权付某代表公司签订合同,他只是借用我们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他的签字不代表公司行为。"
法院最终支持了公司的观点,理由很清晰:
- 劳务合同上只有付某签字,没有肥东某建公司盖章
- 陈某自己也承认签订合同时不清楚付某是否有公司授权
- 结算证明也是付某个人出具,没有公司确认
对企业而言,这种"挂靠"模式就像走钢丝——平时没事,一旦出事就可能万劫不复。如何防范类似风险?记住这5个关键点:
1. 绝不"裸奔式"授权
不要让实际施工人随意代表公司对外签约。如确需他人代办,必须出具正式授权委托书,明确写清"授权范围、权限大小、有效期",并在公司留底。口头授权等于没有授权!
2. 公章是"护身符"
所有对外合同、结算单必须加盖公司公章。仅有个人签字的文件,法律上很难认定为公司行为。建议建立公章使用登记制度,谁用章、为什么用、用在什么文件上,都要记录清楚。
3. 项目负责人要"名正言顺"
如果让某人担任项目经理,必须通过公司红头文件正式任命,并将任命书向业主单位和相关方送达。不要仅凭"口头任命"或"默认身份"管理项目。
4. 定期"照镜子"检查
每季度审查一次项目合同履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有未经授权的对外承诺?是否有未盖章的结算文件?是否有以公司名义签订但未备案的合同?发现问题立即补救。
5. 告别"糊涂账"
要求所有项目建立规范的工程量确认流程:施工完成→项目部验收→公司工程部复核→财务部确认→加盖公章。没有这个流程链,后续很可能产生纠纷。
记住这个黄金法则:没有公司盖章确认的个人行为,通常不代表公司行为。 企业管理者既要懂得利用规则保护自己,更要通过规范管理避免"引火烧身"。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推荐
作为专注企业法律服务的专业团队,我们深知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往往隐藏在细节中。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顾问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而且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保障。我们的服务涵盖合同审查、用工管理、项目风险防控等核心领域,帮助企业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完整法律风险防火墙,让您不再为类似本案的劳务纠纷而困扰。选择专业法律顾问,就是为企业经营系上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