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未设警示标志导致他人受伤,施工方需担责-铜陵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案号:(2023)皖0705民初6259号
审理法院: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7月24日13时30分,钱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东湖支线#008电线杆所在路段由东向西行驶时摔倒,造成钱某自身受伤以及车辆受损的单方交通事故。经铜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现场勘查发现,钱某所驾驶的二轮车右侧车身与路旁护栏立柱发生接触碰擦。钱某受伤后被送往铜陵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住院两次,时间分别是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8月31日、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3日,共花费医疗费143783.19元,共住院41天。
2024年1月24日,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1.钱某因意外所致损伤不构成伤残等级。2.钱某损伤后需误工期210日,护理期120日,营养期120日。3.钱某后续治疗项目为内固定物取出术,所需费用约需10000元。
本案发生事故的路段护栏是西湖镇政府通过招投标建设,枞阳某水利公司、巢湖某水利公司为施工需要拆除护栏,护栏的立柱并未清除,导致钱某摔倒与护栏立柱发生碰撞导致受伤。施工方在事故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
法院判决:枞阳某水利公司、巢湖某水利公司共同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钱某83664元;钱某自身承担60%的责任。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为什么施工企业要为"别人自己摔倒"买单?
很多企业老板看到这个案例会困惑:"明明是钱某自己骑车摔倒,为什么施工企业还要赔钱?"答案很简单: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就是最大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的核心教训是:哪怕只是临时拆除部分设施进行施工,也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否则一旦出事,企业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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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图施工"不等于免责
枞阳某水利公司和巢湖某水利公司辩称"我们是按建设单位审核通过的图纸施工的",但法院明确指出:按图施工不能免除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责任。就像你装修房子,即使图纸没问题,但工地不设围挡、不放警示牌,导致路人摔伤,你照样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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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疏忽酿成大损失
本案中,施工方只拆除了护栏但没清除立柱,也没设警示标志。这个看似"小事"的操作疏忽,最终导致企业要赔8万多元。要知道,设置几个警示牌可能只要几十块钱,却能避免数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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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比例可能超出想象
法院认为钱某自己也有责任(占60%),但施工方仍要承担40%的赔偿。换算一下:如果伤者损失100万,施工企业就要赔40万!而且随着医疗费用上涨,这类赔偿金额只会越来越高。
企业防范指南:施工现场安全"三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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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先防护、后施工"
无论施工规模大小,开始作业前必须完成:
- 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白天用反光牌,夜间加照明)
- 拉设安全围挡(高度至少1.2米)
- 安排专人现场看护(特别是道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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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全程留痕"
每天开工前拍照记录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保存至少2年。万一发生纠纷,这些照片就是最好的"免责证据"。本案中如果施工方能提供设置警示标志的照片,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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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责任到人"
指定专职安全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很多企业以为"总包负责"就没事了,但法律明确规定:作为直接施工单位,你对现场安全负第一责任!
特别提醒:政府项目不是"免死金牌"!本案中西湖镇政府作为建设方,因钱某不要求其担责而免责,但作为施工单位的枞阳某水利公司和巢湖某水利公司仍要赔偿。记住:谁施工,谁负责安全!
四、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建议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发现很多施工企业因忽视现场安全管理而陷入法律纠纷。这个案例再次证明:安全投入不是成本,而是最划算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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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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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施工合同中的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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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一个警示牌的成本,远低于一场官司的代价。做好安全防护,既是保护他人,更是保护企业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