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付款交货时间约定不清易引发货款纠纷-中牟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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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2)豫0122民初475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1月26日,中牟县宝某公司(需方)与河南爱某公司(供方)签订《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宝某公司购买爱某公司:产品名称比泽尔并联机组,产品规格ABHSK4-140,数量1,单价376000元,金额376000元;产品名称氟泵机组,产品规格8立方,数量1,单价145000元,金额145000元;产品名称满液冷风机,产品规格LV-LZ1000,数量12,单价36000元,金额432000元;产品名称蒸发冷,产品规格3000KW,数量1,单价139000元,金额139000元;合计1092000元,最终优惠价1081000元。注明:氟利昂R22每公斤15元,B100比泽尔冷冻油80元每升,铜管每公斤65元,最终按照实际使用量据实结算。运费由供方负担。结算方式及期限:交付定金合同额20%,发货前再付合同额60%,余款调试完毕后一周内付清,供货时间2021年3月1日前所有设备发至施工现场(签订合同后两日内支付定金为保证供货周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执行。
2021年2月26日,中牟县宝某公司(需方)与河南爱某公司(供方)签订《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宝某公司购买爱某公司产品名称冷风机控制柜,产品规格西门子PLC控制(控制元件正泰分三台柜子),数量1,单价22000元,金额22000元。运费由供方负担。结算方式及期限:交付定金合同额20%,发货前再付合同额60%,余款调试完毕后一周内付清,供货时间2021年3月20日前所有设备发至施工现场(签订合同后两日内支付定金为保证供货周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执行。
合同签订后,爱某公司向宝某公司交付了货物,宝某公司向爱某公司支付款项如下:2021年1月29日付款15万元、2021年2月28日付款20万元、2021年3月9日付款20万元、2021年3月21日付款15万元、2021年4月23日付款15万元。
2021年4月18日,宝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保出具《收到条》一份,内容为:今收到B100冷冻油205L的两大桶,10L的五桶,氟利昂1000公斤的六大瓶,400公斤的三小瓶,共计冷冻油460L,氟利昂7200公斤。
剩余货款,宝某公司一直未支付,爱某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诉至法院,宝某公司提起反诉。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宝某公司需向爱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397800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了爱某公司要求按LPR四倍计算利息的请求,同时也驳回了宝某公司要求爱某公司赔偿60万元损失的反诉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暴露了企业在买卖合同中常犯的几个"致命错误"。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用大白话给大家分析一下,帮你的企业避开这些"坑":
1. 合同条款"自相矛盾"是大忌
这个案子中,合同既约定"发货前再付合同额60%",又规定"供货时间2021年3月1日前所有设备发至施工现场"。这就像餐厅服务员对你说"先吃饭后付款",但菜单上又写着"必须先付款才能上菜"——这不是自己打自己脸吗?
风险提示:
企业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确保付款条件和交货时间逻辑一致。建议这样约定:"买方应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支付20%定金,卖方收到定金后开始生产;买方应在发货前3日内支付60%货款,卖方收到该款项后3日内发货"。避免出现"先付款后发货"与"固定交货日期"同时存在的矛盾条款。
2. "口头承诺"没有证据等于没说
宝某公司声称爱某公司曾承诺"同意不再支付下余设备款作为对损失的弥补",但拿不出任何证据。法院怎么可能相信这种"空口无凭"的说法呢?
风险提示:
任何重要的口头约定,必须写入书面合同或形成补充协议。即使是微信聊天达成的共识,也要及时通过正式邮件确认:"关于XX事宜,经双方2023年X月X日沟通,达成如下一致意见..."。记住:没有证据的承诺,在法庭上就是一文不值!
3. 逾期付款利息不能"想当然"
爱某公司要求按LPR四倍计算利息,结果法院只支持按LPR标准计算。这是因为合同中根本没写清楚逾期付款该怎么算利息。
风险提示:
想在对方拖欠货款时收取合理利息?必须在合同中白纸黑字写清楚!可以这样约定:"如买方逾期付款,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1.5倍向卖方支付违约金"。这样既合法合理,法院也会支持,比盲目主张"四倍LPR"靠谱得多。
4. 交货调试不留痕=自己挖坑给自己跳
宝某公司说爱某公司逾期发货和调试,但拿不出证据;而爱某公司提供了《收到条》证明4月18日已交付冷冻油和氟利昂,还展示了宝某公司最后一笔付款时间(4月23日),证明自己没违约。
风险防范:
- 交货时必须让对方签收《送货单》,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
-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要让对方签署《验收确认单》
- 每次催款保留微信、邮件记录
- 重要通话后发邮件确认:"关于今日电话沟通的XX事宜,确认如下..."
这些"举手之劳"的证据,在打官司时就是你的"救命稻草"!
5. 反诉索赔没有证据=白交诉讼费
宝某公司反诉要求赔偿60万元损失,却连具体损失是什么都说不清楚,更别说提供证据了。结果不仅没要到赔偿,还白白交了近5000元的反诉费。
风险提示:
如果你认为对方违约给你造成损失:
- 平时就要留心收集证据:如因对方延迟交货导致你无法向客户交货而支付的违约金凭证
- 保留额外产生的仓储费用发票、人员误工记录
- 及时发函告知对方"因你方延迟交货,我方已产生XX损失,将保留索赔权利"
没有证据的索赔,就像没有箭的弓,永远射不中目标!
总结一句大实话:
买卖合同不是"走过场",而是生意的"护身符"。条款清晰、证据齐全的合同,能让守约方轻松拿回货款,也能让违约方无法"耍赖"。作为企业老板,千万别为了"省事"或"给面子"而在合同上含糊其辞,那等于主动把钱袋交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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