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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越权签单可能导致公司背债,规范管理是关键 - 中牟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中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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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经营者,您是否担心员工随意签单会让公司莫名其妙“背锅”?这个真实案例就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员工越权行为,企业可能得“买单”!下面用大白话帮您拆解风险,教您如何避免踩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豫0122民初921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5年1月至4月期间,中某投公司多次向某惠街超市购买蔬菜,由某惠街超市将蔬菜送至中某投公司餐饮部;同年8月28日,耿某向某惠街超市出具收条一份,主要内容:公司餐厅收到超市送菜,2015年1月到4月份合计47663元,中某投置业耿某,8.28。
庭审中某惠街超市称,耿某是中某投公司管理后勤的餐饮部经理,其自2013年开始按照中某投公司提供的清单向中某投公司供应蔬菜,中某投公司的后勤厨师负责收货,耿某负责结算并付款,其收到结算款后在中某投公司财务室签字;2013年、2014年的蔬菜款均是每月结算付款,均已结清;经其2015年8月28日与耿某结算,其2015年1月至4月期间向中某投公司供应的蔬菜价款为:2015年1月合计18589.5元、2015年2月9274.7元、2015年3月合计12668元、2015年4月欠7130.8元,2015年1月-4月合计欠47663元,耿某于当日向其出具了上述收条。后其向中某投公司追要上述货款47663元未果,诉至法院。
某惠街超市经营者周某英提交的其与耿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耿某2016年离开公司,耿某承认公司欠某惠街超市钱。

判决结果:法院判令中某投公司支付货款47663元及自2020年11月23日起的利息,但驳回了要求耿某个人连带赔偿的请求。简单说,公司得还钱,但员工不用个人兜底。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员工“随便签字”,公司为何要背债?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欠钱不还”,实则暴露了企业内部管理漏洞的大问题:

  1. 员工越权签单,公司难逃责任
    耿某自称是餐饮部经理,给超市打了欠条,中某投公司却说“他不是我员工”。但法院为啥还判公司赔钱?关键在证据:超市提供了送货记录、历史结算习惯(2013-2014年每月结清),还拿出微信记录证明耿某承认“公司欠钱”。法院认为,超市有理由相信耿某能代表公司——就像您去餐厅吃饭,服务员递来菜单,您不会先查他工牌才点菜吧?企业如果没明确界定谁有权签单、谁无权收货,一旦员工越权操作(比如用公司名义赊账),法院很可能认定“这是职务行为”,公司得认账!

  2. 风险根源:管理“太随意”

    • 流程没闭环:中某投公司让厨师收货、耿某结算,但没书面规定“谁签字才有效”。结果耿某离职后,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他无权签单”。
    • 证据留痕少:超市能赢,靠的是微信记录、历史账单等“小证据”。反观公司,连员工权限都没公示,更别说留存授权书了。
    • 拖延埋隐患:这笔账从2015年拖到2020年才起诉,时间越长,证据越难找,公司被动挨打。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定规矩,划权限:明确哪些岗位能签合同、哪些只能收货(比如“采购员可签5万内订单,超限需副总签字”),并把权限写进员工手册,新员工入职时签字确认。
留证据,走流程:所有送货单、结算单必须盖公司公章或指定印章(别让员工个人签字了事!),定期对账并存档电子记录——手机拍个照发公司群,都是救命稻草。
早发现,早处理:发现员工越权行为(比如私下赊账),立刻发书面通知终止权限,并留存快递回执。别等供应商找上门才慌,那时黄花菜都凉了!

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您以为员工越权公司就免责?错!只要供应商有合理理由相信“他是代表公司”,法院就可能判您赔钱。规范管理不是添麻烦,而是给企业穿“防弹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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