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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工程量具有法律效力-中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中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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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2)豫0122民初868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8月20日,郑州中牟县某威实验学校(甲方、发包人)与郑州王某旸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承包人)签订《郑州中牟县某威实验学校校内围挡制作安装合同》,主要内容"一、工程概况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郑州中牟县某威实验学校校内围挡制作安装工程,工程地点:郑州市中牟县广惠街与丹桂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南,2.工程承包范围:学校园区内交付区与未交付区安全界限围挡制作安装工程……三、合同价款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暂定总价为:378000元,……围挡高3m,单价420元/m,工程量900m,小计378000元。……六、付款时间及方式6.1无预付款6.2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且乙方于2021年9月15日前结算办理资料办理完成,支付结算款的50%,剩余结算款项于2021年10月30日支付至结算款的97%,留3%质保金,质保期两年……十二、双方驻地代表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李某,职务:项目经理;职权:作为发包人代表处理与本工程现场施工相关的一切事宜。……"合同签订后,郑州王某旸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工人进行施工并已完工。
2021年12月22日,郑州王某旸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郑州中牟县某威实验学校项目经理李某签署《工程量确认单》显示:"确认原因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要求:合格"、"确认内容支付进度款";双方签署《工程款支付申请》显示:"合同单价为420元/米,已完成约1450米,本次完成产值609000元,本次申请609000×0.97=590730元。"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郑州中牟县某威实验学校支付郑州王某旸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90730元及利息(自2021年12月23日起算),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中招的"隐形炸弹"。核心问题就一句话:项目经理随便签个字,公司就得真金白银赔钱! 为什么这么说?我们拆开看:

1. "签字即认账"——项目经理的笔比公章还厉害

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李某作为发包人代表处理一切事宜",结果他签了1450米的工程量(远超合同900米),法院直接认定有效。更扎心的是:

2. "玩消失=自动认输"——不出庭等于送钱给对方

学校收到法院传票直接当空气,结果:

3. "口头答应=埋雷"——工程增量不补协议必吃亏

施工中多做了550米围挡,双方只靠口头商量,最后:

划重点:本案最危险的不是欠钱,而是企业把"签字权"当福利发,却忘了绑上"安全绳"。项目经理一个疏忽,公司可能损失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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