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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印章管理不当将承担债务责任-长葛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长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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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豫1082民初119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0月份之前,原告李某向被告长葛市固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供应石子。2020年3月5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对账单一份,对账单载明被告欠原告货款56970元未付。2020年3月21日,被告支付货款2000元,下欠54970元未付。原告向被告催要未果,诉至本院。

法院判决被告长葛市固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某货款5497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损失自2023年3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的1.3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企业印章管理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在印章管理上常见的致命漏洞。被告公司辩称"对账单上没有我公司员工的签字"、"经手人'田某敏'是打印的"、"章的观感看起来不一样",但这些理由都被法院一一驳回。为什么?

关键在于:只要对账单上盖有公司印章,且公司无法证明印章是假的,法院就会认定债务有效。

企业老板们常常存在一个误区:"我不知道这事,所以不用负责"。但法律不是这么认为的!在这个案例中,被告公司承认对账单上的印章"章码是一样的,公司名称也对",却仅以"观感看起来不一样"为由否认。法院明确指出:被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印章是假的,所以必须承担责任。

企业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1. 印章管理要严格:公司印章不是摆设,必须专人专管。建议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每次用印都要记录时间、事由、经办人,避免"被盖章"。

  2. 不要以为"没签字"就安全:本案中对账单没有手写签名,只有打印的"田某敏",但只要有公司印章,法院就认定有效。企业不能仅以"没有负责人签字"为由推卸责任。

  3. 定期核对印章真伪:如果发现印章被冒用,应立即报警并留存证据。像本案中被告只是说"观感不一样",却没有提供真印章进行比对,自然无法说服法院。

  4. 建立规范的对账制度:与供应商对账时,应使用公司正式格式的对账单,要求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单据。

  5. 定期清理历史债务:本案债务发生在2019年,到2023年才被起诉,时间跨度长容易导致证据灭失。企业应定期清理往来账目,及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特别提醒:很多小企业认为"印章管理太麻烦",但正是这种侥幸心理让企业陷入被动。当有人拿着盖有你公司印章的对账单找上门时,你无法用"我不知道"来逃避责任,因为法律认为——印章是你企业的"身份证",你必须为它的使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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