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也构成劳动关系,企业必须承担工伤责任-长葛行政确认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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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行政确认
案号:(2023)豫1082行初0006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2年6月21日,第三人黄某通过河南某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应聘到该公司上班。2022年6月24日18时左右,黄某在车间工作时,叉车上边堆放的料板倒塌砸伤其右腿。事故发生后,黄某被送到长葛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后因情况复杂,被送到郑州仁济医院住院治疗。黄某经诊断:1.右小腿砸压不全离断伤并组织缺损;2.右足砸压损毁伤;3.右小腿、右足皮肤剥脱伤;4.创伤失血性休克;5.右足第1趾骨骨髓炎;6.右足内侧皮肤感染;7.右小腿及右足自体皮肤移植状态;8.右足1-3趾后天性趾缺失。黄某住院期间,河南某公司垫付医疗费285000元。2023年1月9日,长葛市和尚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河南某公司代表吴某全对该事故予以认可,并明确表示公司已经向黄某尽到了一定的治疗义务。后就赔偿事宜,双方未达成调解意见。2023年2月21日,黄某向长葛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于当日受理,并于2023年2月22日向河南某公司邮寄送达了《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2023年4月7日,长葛市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黄某的用人单位是河南某公司,黄某系该公司木工,其所受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
法院判决结果:长葛市人民法院驳回了河南某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企业需要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给我们企业老板敲响了警钟:用工当天就建立劳动关系,签不签合同不影响责任承担!
很多老板以为"试用期不用签合同""短期用工不算员工",这个想法太危险了!本案中黄某才上班3天就受伤,河南某公司垫了28万多医药费,还因为不承认劳动关系,被法院判了"工伤",后续还要赔一大笔钱。
企业最容易踩的3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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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招人"埋隐患:车间主任侯某私自招黄某,没走公司流程。企业以为"是张某招的小工,和我们无关",但法院认为:只要在你厂里干活、受你管理,就是你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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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钱不写明性质:公司垫了28万医疗费是好心,但调解时代表吴某全说"公司已尽到治疗义务",这等于自己承认了劳动关系。下次垫钱时一定要写清楚:"基于人道主义暂付,不代表认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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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敷衍吃大亏:收到人社局的《举证通知书》,公司只回了句"不是我员工",没提供任何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否认工伤要企业自己举证,结果因证据不足败诉。
给老板们的救命建议:
✅ 用工当天签合同:哪怕只干1天,也要签书面合同(可以用简易协议)。
✅ 招工必须走公司流程:禁止车间主任私下招人,所有员工必须经人事部门登记。
✅ 新员工立即办社保:社保是最便宜的"工伤保险",比事后赔几十万划算多了!
✅ 出事冷静留证据:
- 保存考勤记录、工作安排
- 垫付医疗费要写明性质
- 收到《举证通知书》必须认真准备材料
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做到"。用工合规不是成本,而是企业最值钱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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