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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不能简单扣除非医保用药 - 夏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永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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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豫1426民初967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9月23日09时35分许,被告高某驾驶豫NH03**号小型轿车沿孔祖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夏邑县华夏大道与孔祖大道交叉口时,追尾撞上原告杨某驾驶的自行车,造成两车损坏、杨某受伤。经夏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杨某不负责任。

杨某受伤后在夏邑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6天,诊断为三角骨骨折、创伤性牙折断、肩袖损伤等症,支出住院及门诊医疗费6038.66元;后续在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第一医院支出检查费、治疗费等合计9565.93元;为治疗往返杭州支出交通费836元。经司法鉴定,杨某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30日。杨某在夏邑宏某百货有限公司工作,有工资流水证明。高某驾驶的车辆在安诚财险永城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100万元)。

法院判决:安诚财险永城某公司赔偿杨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1216.39元;驳回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是普通车祸赔偿,但藏着两个企业必须警惕的"坑",尤其对经常用车、雇佣员工的企业特别重要:

坑一:保险公司不能光说"非医保用药"就少赔钱

保险公司辩称"要扣除非医保用药",但法院直接驳回了!为什么?因为他们只说"要扣",却拿不出证据证明哪些药是非必要的、哪些是非医保的。法院明确说:病人用的药都是医生根据伤情开的,属于必要合理费用,不能随便砍掉。
对企业来说

坑二:超龄员工出事故,误工费照样要赔!

杨某已经57岁(超过55岁退休年龄),但因为她能提供在夏邑宏某百货有限公司的工资流水,法院依然支持了9000元误工费。保险公司说"年龄大了不该赔",法院根本不认!
对企业来说

✅ 企业安全用车3条保命建议

  1. 保险要买"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建议100万以上),特别留意"医保外用药责任险"是否包含(这个能避免非医保用药纠纷)。
  2. 员工管理要规范:超龄员工必须签劳务协议,工资通过公司账户发放,定期留存工作证明。
  3. 出事别慌,三步走
    → 立即报警并报保险;
    → 保存现场照片、医疗单据原件;
    → 保险公司拒赔时,要求其书面说明理由(口头说的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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