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第三方付款未获确认时仍需担责 - 柘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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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424民初374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张某从柘城某公司承接光伏开发、施工等业务,李某系柘城某公司的员工及股东。2024年11月12日,张某与柘城某公司签订委托付款协议,约定柘城某公司(委托方)委托永城某公司(受托方)向张某付款56370元。张某签名按印,柘城某公司盖章,但永城某公司未加盖公章,仅由案外人王某(原永城某公司员工,已离职)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处签字。永城某公司对该协议不予认可。2024年8月1日,张某与李某在微信中聊天:张某“我就找你要”,李某“我给”,张某“几号给吧”,李某“分两批”。2023年12月27日,李某曾向张某转款15000元。庭审中,张某明确不要求永城某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法院判决结果:柘城某公司和李某需共同向张某支付5637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5年5月15日起算,按年利率3%计算至付清之日);驳回张某对永城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委托付款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法律“坑”——委托第三方付款时,如果对方没签字盖章,企业自己还得背锅!法院为啥这么判?关键就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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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不认账,委托方逃不掉:
柘城某公司让永城某公司代付56370元,但永城某公司没盖章(只有一离职员工签字),协议直接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委托的第三方不付钱,债务还得回到委托方头上。柘城某公司以为“甩锅”给永城某公司就没事了,结果法院判它和李某一起还钱。
企业防范建议:- 委托付款必须让第三方当面签字盖章,别信复印件或口头承诺!
- 提前查清签字人身份(比如王某已离职,签字无效),避免被“冒名顶替”。
- 协议里写清楚“第三方确认同意”,否则等于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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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随口一承诺,可能变成共同债务人:
李某只是公司员工,但在微信里说“我给”“分两批”,法院认定这是债务加入——相当于他主动跳出来和公司一起欠债。结果个人存款被冻结,连累自家钱包。
企业防范建议:- 员工对外沟通禁用“我给”“我负责”等模糊话术,统一回复“以公司书面协议为准”。
- 重要承诺必须走公司流程(盖公章、走审批),别让员工“一句话惹祸”。
- 定期培训员工法律风险意识,聊天记录也是证据!
总结一句话:委托付款不是“一推了之”,必须确保第三方真实确认;员工个人承诺可能拉企业“下水”。企业主务必牢记:白纸黑字盖章才安全,口头承诺风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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