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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按日结算工资且工作不固定难认定劳动关系-永城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永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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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豫1481民初606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2月,王某到永城市某材有限公司工作,负责厂区卫生,工资按日计算,每天150元,一天一结,可以借支及一并结算,永城市某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向王某转账。2024年5月12日,王某在厂区内受伤。2024年12月31日,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意见,认定王某右侧机体肌力4级构成七级伤残。王某要求确认双方自2023年2月起存在劳动关系,但永城市劳动仲裁委以“认定工伤需先确认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受理。

法院最终判决:一审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这意味着法院未认定王某与永城市某材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核心观点:企业用工若工资按日结算、工作时间不固定、缺乏日常管理约束,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企业无需承担工伤保险等劳动法责任。

本案中,王某主张自己是公司员工,受公司管理(如规定上下班时间、需请假),但法院查明: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1. 别混淆“按日算薪”和“劳动关系”
    很多企业误以为“每天发工资=临时工=不用签合同”,但本案恰恰说明:单纯按日结算工资,反而可能成为否定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员工工作时间随意、收入波动大(如某月只干1天),法院会认为双方是劳务合作(比如请钟点工打扫),而非劳动关系。企业若想规避风险,必须确保:

    • 用工性质与管理方式匹配:如果是劳务外包或临时工,就不要搞考勤、固定班次或绩效考核;
    • 避免“隐形管理”:比如在工作群发安全通知时,别直接@临时工要求执行,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实际管理。
  2. 保留证据比“省事”更重要
    本案公司赢在证据链完整:

    • 微信转账记录证明工资按日结算且不固定
    • 证人证言说明员工可自主决定出勤
    • 工作内容与主营业务弱关联(打扫卫生≠核心生产)。
      企业行动建议
    • 用书面协议明确用工性质(如《劳务协议》写清“按日结算、自由出勤”);
    • 微信发工资时备注“当日劳务费”,避免混同为“月薪”;
    • 临时工工作群单独建组,避免与正式员工混用。
  3. 警惕“好心变风险”
    公司给王某买意外险、垫付医疗费,本是善意,但王某却用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千万别因人情模糊法律边界

    • 正确做法:为临时工购买商业意外险(非工伤保险),并在协议中写明“保险仅为福利,不构成劳动关系依据”。

关键总结:企业想用灵活用工降成本?可以!但必须做到“三不”:不固定工时、不强制管理、不持续发薪。否则,一旦员工受伤,可能被反咬一口要求认定劳动关系,企业反赔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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