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按日结算工资且工作不固定难认定劳动关系-永城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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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豫1481民初606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2月,王某到永城市某材有限公司工作,负责厂区卫生,工资按日计算,每天150元,一天一结,可以借支及一并结算,永城市某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向王某转账。2024年5月12日,王某在厂区内受伤。2024年12月31日,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意见,认定王某右侧机体肌力4级构成七级伤残。王某要求确认双方自2023年2月起存在劳动关系,但永城市劳动仲裁委以“认定工伤需先确认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受理。
法院最终判决:一审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这意味着法院未认定王某与永城市某材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核心观点:企业用工若工资按日结算、工作时间不固定、缺乏日常管理约束,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企业无需承担工伤保险等劳动法责任。
本案中,王某主张自己是公司员工,受公司管理(如规定上下班时间、需请假),但法院查明:
- 工资虽按150元/天计算,但实际结算不稳定(例如2023年11月仅领150元,即只工作1天);
- 王某可自由决定是否出勤(“不生产不上班”“不干即没有工资”),公司未强制要求固定工时;
- 公司工作群聊天记录未涉及王某的具体工作安排,其打扫卫生的工作与公司核心业务关联弱。
法院认为,这缺乏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人身从属性(公司不能强制管理)和经济从属性(收入不持续稳定)。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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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混淆“按日算薪”和“劳动关系”
很多企业误以为“每天发工资=临时工=不用签合同”,但本案恰恰说明:单纯按日结算工资,反而可能成为否定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员工工作时间随意、收入波动大(如某月只干1天),法院会认为双方是劳务合作(比如请钟点工打扫),而非劳动关系。企业若想规避风险,必须确保:- 用工性质与管理方式匹配:如果是劳务外包或临时工,就不要搞考勤、固定班次或绩效考核;
- 避免“隐形管理”:比如在工作群发安全通知时,别直接@临时工要求执行,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实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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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比“省事”更重要
本案公司赢在证据链完整:- 微信转账记录证明工资按日结算且不固定;
- 证人证言说明员工可自主决定出勤;
- 工作内容与主营业务弱关联(打扫卫生≠核心生产)。
企业行动建议: - 用书面协议明确用工性质(如《劳务协议》写清“按日结算、自由出勤”);
- 微信发工资时备注“当日劳务费”,避免混同为“月薪”;
- 临时工工作群单独建组,避免与正式员工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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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好心变风险”
公司给王某买意外险、垫付医疗费,本是善意,但王某却用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千万别因人情模糊法律边界!- 正确做法:为临时工购买商业意外险(非工伤保险),并在协议中写明“保险仅为福利,不构成劳动关系依据”。
关键总结:企业想用灵活用工降成本?可以!但必须做到“三不”:不固定工时、不强制管理、不持续发薪。否则,一旦员工受伤,可能被反咬一口要求认定劳动关系,企业反赔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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