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性质变更不影响实际使用则合同有效-应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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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9民终22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12月8日,付某与应城市某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付某以每平米7743元的单价,共计975000元购买该公司的幸运小区商铺101、102、201、202共125.92平方米。付某先支付了700000元,下欠275000元未付。2016年12月,该公司将4间商铺交付给付某,付某收房后进行了装修。2019年12月2日办理产权登记时,付某发现202商铺的门号变成了302,且房屋性质由商铺变成了住宅。付某多次找该公司协商未果,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并返还已付的700000元。
法院查明,202商铺变成302且性质由商铺变为住宅的主要原因是:付某曾要求该公司在202商铺后面开设一个门,并共用公共楼梯间。工程竣工后,测绘公司根据实地勘察制作了实测图纸,提交给产权登记部门,导致门号和性质变更。
法院最终判决:一审驳回付某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付某要求撤销合同并返还700000元的主张未获支持,案件受理费由付某自行承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观点很清晰:如果房屋性质变更不是开发商故意隐瞒或欺诈造成的,而是因购房者自身要求(比如改动房屋结构)导致的,且变更后不影响房屋的实际使用价值,那么开发商不构成根本违约,购房者不能以此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简单说:房子还是能正常做生意用,只是登记上的“名字”变了,这种情况下合同依然有效,法院不会支持退房退款。
对企业(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商)的警示与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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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前务必“说清楚、写明白”
很多纠纷源于合同描述模糊。本案中,合同明确写了202是“商铺”,但后来因付某要求加后门,导致登记变更为“住宅”。开发商在签合同时,一定要用通俗语言注明房屋性质(如“商业用途”或“住宅用途”),并附加一句:“房屋最终登记性质以政府测绘为准,若因购房者要求改动结构导致性质变更,责任由购房者承担。” 这样既保护自己,也提醒客户别乱提要求。 -
客户提“特殊要求”时,必须留证据
付某要求加后门是本案关键,但开发商没留书面记录,差点被说成“隐瞒欺诈”。以后遇到客户提类似要求(比如改门、拆墙、加楼梯),一定要:- 让客户签书面确认单,写明“此改动可能导致房屋性质变更,客户自愿承担后果”;
- 拍照或录像留存施工过程;
- 及时同步给测绘和登记部门。
这样万一出问题,你有证据证明是客户自己“折腾”出来的,法院才会像本案一样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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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房屋时别“偷懒”,主动检查登记信息
本案中房子2016年就交了,但到2019年办证才发现问题。开发商应在交房前:- 提前跑一趟不动产登记中心,确认每套房子的门牌号和性质和合同一致;
- 如果发现规划有调整(比如政府要求改住宅),立刻书面通知客户,协商补救方案(比如降价补偿),别等到客户装修完才说。
记住:早沟通能省下百万诉讼费——本案付某光诉讼费就亏了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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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迷信“价格差”能当退房理由
付某上诉时强调“商铺7743元/㎡,住宅才3000元/㎡,差价太大”。但法院直接驳回:只要房子能正常使用(比如商铺变住宅后照样开店),价格差异就不算“根本违约”。企业要明白:合同的核心是“能用”,不是“多值钱”。如果客户事后嫌不划算,你只需证明房屋功能没受损(比如提供装修后仍正常营业的证据),就能守住合同。
最后划重点: 房地产开发中,80%的纠纷都源于“口头承诺”和“细节马虎”。企业只要做到三点——合同写细、客户要求留痕、交房前核登记,就能避免90%的类似风险。别等客户闹上法院才后悔,小动作留大证据,才是真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