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中买方随意扣款需承担举证责任-林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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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581民初779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3月17日,河南某甲公司与安阳某限公司就林州某特钢公司厂区的炼钢除尘改造项目签订分包合同。
2021年4月26日,林州某限公司与河南某甲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林州某限公司向河南某甲公司供应卸料器等产品,合同总价1,000,520元。合同明确结算方式:预付20%,提货付5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20%,质保期满付10%。
合同履行中,河南某甲公司未采购滤袋和袋笼(原合同价760,500元);第8项灰斗料位计13个,被告在原告起诉后退回12个,其中5个已损坏;被告主张因安装不符合要求自行整改花费16,200元(购买设备)+1,456元(电缆桥架)+9,600元(人工)+1,500元(标牌),要求从货款中扣除。
河南某甲公司已支付150,000元,林州某限公司开具了236,940元发票。林州某限公司起诉要求支付剩余货款91,940元及利息。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被告应支付剩余货款84,940元(扣除未采购部分及损坏设备折价),并从起诉日(2024年8月21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求及被告的整改费用扣除主张。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核心教训在这里!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买方以为能随便扣款,结果因证据不足赔了夫人又折兵。法院为啥不支持河南某甲公司的整改扣款?关键就一句话:“你说质量问题,得拿出铁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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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得“太模糊”,出事全扯皮
- 案例中,合同只写了“安装调试合格后付款”,但没明确“合格标准”和“验收流程”。比如灰斗料位计用错品牌、电缆未分开敷设,被告直到整改时才提意见,早干嘛去了?
- 企业该怎么做:
- 签合同时,把产品规格、验收标准、整改期限写死!比如:“料位计必须用福光百特品牌,验收需双方签字确认,3日内不反馈视为合格”。
- 变更订单要书面确认。本案中滤袋没采购,但双方仅口头说“价高不买”,结果法院只能按实际供货量算钱——白忙活还惹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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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款像“打嘴炮”,法院直接不认账
- 河南某甲公司主张花了1.6万元整改,却只交了购物小票,没提供维修记录、第三方检测报告,甚至说不出“为啥一定是原告的责任”。法院一查:证据链断裂,pass!
- 企业该怎么做:
- 一旦发现问题,立刻发书面函件给对方(邮件、微信都留痕),写清问题+整改要求+扣款依据。比如:“2022年5月20日,贵方安装电缆未分开敷设,违反合同第X条,请5日内修复,否则我方将委托第三方整改,费用从货款扣除”。
- 整改全程拍照录像、保留合同和付款凭证。别学被告,光花钱不留证据,钱打水漂还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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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折旧“估着算”,法院只认“实打实”
- 被告退回12个料位计,5个已损坏,原告主张折价3,500元,被告却想全扣9,100元。法院最终“酌情”认了7,000元——因为双方都没提供损坏程度的专业证明。
- 企业该怎么做:
- 退货时当场清点、签字确认清单,注明“完好/损坏/数量”。
- 贵重设备建议约定折旧标准(如“损坏按原价70%赔偿”),避免事后扯皮。
总结一句话:合同不是一签了事!从供货到验收,每个环节都要“留痕留证”。你以为的“小问题”,可能变成百万损失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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