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必须严守,逾期将多付利息成本-巩义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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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81民初1082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2年4月15日,江苏汇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甲方)与巩义市盛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承包的巩义市滨河赋小区二标段供应混凝土及砂浆。合同第四条“付款方式”明确:1、对账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月对账汇总明细表为唯一依据;2、付款时间:第一次付款为两个月内付至70%,此后每月付总款70%,余款在全部供货完毕后三至六个月内付清,若未付清则按银行利率计息。结算前乙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约供货。2023年12月6日,双方对账确认:截至2023年11月15日,甲方欠乙方货款总计1,575,653.49元,由甲方人员潘某、冒某签字确认。后甲方仅于2024年6月14日支付70万元,剩余875,653.49元未付。乙方多次催要无果,遂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江苏汇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需支付剩余货款875,653.49元,并自2024年5月16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驳回乙方关于从2023年12月6日起计算利息的请求。
三、企业如何避免“小拖延酿大损失”?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以为“拖一拖”没关系,结果多付好几万利息。
法院为啥只支持从2024年5月16日起算利息?关键就看合同那句“余款在全部供货完毕后三至六个月内付清”。乙方2023年11月15日供完最后一批货,按合同最晚应在2024年5月15日前结清全款。甲方拖到6月才付部分款项,自然从5月16日开始“计息罚单”。但乙方主张从2023年12月对账日算利息,因合同没约定此时点必须付款,法院没支持——白纸黑字的合同条款,就是法院判案的“硬尺子”。
对企业来说,这类风险完全可以预防:
- 别把合同当“走过场”: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只关注单价、数量,却忽略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细节。本案中,若甲方当初没写清“三至六个月内付清”,可能被要求更早付息;若乙方没约定“按LPR计息”,损失可能更大。签合同前务必逐条核对关键条款,特别是“时间”和“钱”。
- 对账单是“救命稻草”:本案乙方赢在保留了双方签字的对账明细表,清晰证明欠款金额和时间。企业平时送货、收货必须让对方专人签字确认,微信聊天记录、口头承诺都难当证据。养成习惯:每月核对一次账,纸质对账单比电子表格更管用。
- 逾期付款别“佛系”:甲方以为拖几个月“小事一桩”,结果多付3万多元利息(按LPR计算)。现实中,很多企业因资金紧张习惯性拖延付款,却不知合同利息可能远高于银行贷款。建议财务设置付款提醒:到期前3天自动预警,避免因小失大。
- 争议早解决,别等“滚雪球”:甲方若在2024年5月前和乙方协商分期付款,可能避免利息。但拖到被告上法庭,不仅付货款、利息,还得承担1.1万多元诉讼费和保全费。发现付款困难时,主动和对方书面协商新方案,比硬扛划算得多。
一句话提醒:合同不是废纸,是企业的“防火墙”。每一份签名都可能变成法院的判决依据,付款期限这类细节,千万别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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