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书面合同分包给无资质个人,工程合格后企业仍需全额付款-仙桃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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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4民初499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夏某受江西省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项目经理彭某委托,为某公司承包的仙桃南城吾悦广场住宅一期公共装饰装修工程提供木工劳务,包工不包料,双方达成口头合意后,并未签订书面合同。后夏某按约定进场施工,并按某公司要求完成施工,2024年1月施工完毕后离场,某公司仅向夏某支付部分工程款。2024年4月,夏某与某公司的财务核算人员黄某对工程量进行了核对,2025年1月21日,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共计206336元。此后夏某多次催讨未果。
2023年8月30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某公司员工彭某通过微信向夏某发送向夏某班组工人支付工资的凭证、沟通施工问题、核对班组施工工程量,并于2024年1月26日将某公司员工黄某的微信推送给夏某。2024年1月26日至2025年1月21日期间,夏某与黄某通过微信对样板房、住宅项目工程量进行核算,确认样板房项目工程款结算金额为57900元、住宅项目工程款结算金额为436800元,两人在结算清单中签字确认。2024年11月13日,某公司向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关于报送改正材料的报告》,其上载明:“班长组夏某所报的12人所欠金额213000元该数据不准确实际应支付未支付154136元,该数据是按扣除5%质保金和总额90%所得”。2024年12月18日,某公司向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关于处理农民工工资进度的报告》,其上载明:“拖欠的班长组夏某的劳务人员工资已与夏某沟通扣除税金和质保金后,夏某从新报数据到贵局”。2025年1月21日,某公司员工黄某通过微信向夏某发送《木工夏某所有项目清算汇总单》,其上载明仙桃住宅、仙桃样板房、仙桃叠墅项目工程结算总金额为570600元,已付款330028元,维修扣款17118元,税金扣款17118元,剩余未支付工程款金额为206336元。夏某对未付金额206336元进行确认。同日,某公司员工通过微信将汇总表及夏某与黄某微信聊天截图发送给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某公司向夏某支付工程款206336元及利息(自2025年5月20日起按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共3749.20元。
三、核心风险提示:三招避开“口头分包”的大坑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雷”:工程分包时图省事不签合同,把活包给没资质的个人,结果工程干完了,企业还得乖乖付全款! 法院为啥判企业输?关键就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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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 = 证据不足的定时炸弹
某公司和夏某只靠微信聊天对账,没签正式合同。结果某公司员工发的结算单、人社局的报告全被法院当成了“铁证”。企业以为微信沟通是内部流程,却不知这些记录一旦被对方保存,就成了“白纸黑字”的付款依据。风险提示:分包工程必须签书面合同!写清工程范围、价格、付款时间、质量标准。微信、电话说的再好,也不如一纸合同管用——别等对方起诉了才后悔没留“字据”。 -
分包给无资质个人 = 自找麻烦
夏某只是普通包工头,没有建筑劳务资质。法院直接认定合同无效(因为法律禁止把工程包给无资质的个人)。但工程已验收合格,企业还是得按结算单付钱。风险提示:资质审查不是走过场!把活包给“熟人”或“便宜团队”,表面省了管理费,实则埋下大隐患:工程出问题要赔更多,政府可能罚款,甚至吊销企业资质。记住:专业的事交给持证团队,多花点前期成本,远比后期赔钱强。 -
工程款确认太随意 = 变相自认债务
某公司员工用微信随便发个“汇总单”,还同步给人社局,结果成了法院判付20万的直接证据。企业以为扣税、扣质保金是常规操作,但没走正规流程,对方一不认账就全盘被动。风险提示:工程款确认必须“三步走”——财务+工程+法务联合审核、用公司公章函件确认、避免员工个人微信承诺。尤其农民工工资,务必按时足额支付并留书面记录,否则人社局一介入,企业百口莫辩!
总结:工程分包不是“打个招呼就能干”的小事。签合同、查资质、规范付款,这三步少走一步,企业就可能像本案一样:工程干完了,钱没省下,还倒贴诉讼费+利息。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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