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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企业须为事实劳动关系承担法律责任-宜都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宜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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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8)鄂0581民初191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宜都某捷物流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货运代办、货物运输等业务的物流公司,陈某于2017年4月24日到该公司从事货物运输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给陈某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从2017年5月起公司通过银行每月向陈某支付劳动报酬3500元。2018年5月30日,陈某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失,事故原因系绳索断裂导致3托货物滚落,核损金额4506.30元。2018年5、6月公司未向陈某支付劳动报酬。2018年7月2日公司张贴处罚通告,称"陈某因责任心不强,多次造成公司货物损失,违反公司有关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罚款500元,并于2018年6月22日作出开除处理"。陈某不服,向本市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解除合同赔偿金及加班工资等。

经仲裁委裁决,公司需向陈某支付2018年5月、6月工资70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385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7560元、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工资29315元。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支付上述款项。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宜都某捷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需向陈某支付2018年5月、6月工资70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385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60元,加班费29315元,合计82375元。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很多企业老板常常有个误区:"只要不签劳动合同,员工就是临时工,出了问题不用负责。"这个案子就狠狠打破了这个错误观念!

1. "事实劳动关系"比你以为的更容易成立

宜都某捷物流有限公司认为他们和陈某只是"雇佣关系",但法院却明确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什么?因为判断标准很简单:只要员工在做你公司的核心业务、你按月给他发工资、他得听你安排工作时间和地点,哪怕没有一纸合同,也构成劳动关系!

法院特别指出:从公司对陈某作出"开除处理"的通告就能看出,陈某是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的员工,而不是来去自由的临时工。很多企业以为"口头约定员工可以自由安排时间"就能逃避责任,但实际工作中只要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种口头约定根本站不住脚。

企业防范建议:

2. 未签合同=自动送钱给员工

这个案子中,公司要额外支付38500元(11个月工资)作为未签合同的赔偿。法律规定:用工满一个月不签合同,就要付双倍工资;满一年还不签,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企业防范建议:

3. 开除员工不是贴个通告就行

公司以"多次造成货物损失"为由开除陈某,但法院认为:公司没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失达到"重大"程度,也没证明是陈某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所以属于违法解除,要赔2倍经济补偿金(7560元)。

企业防范建议:

4. 加班费是"隐形炸弹"

公司以为司机工作特殊,不用付加班费,但法院指出:公司没拿到劳动部门批准的"不定时工作制"批文,必须按标准工时制计算加班费。陈某记录的工作日历成为关键证据,公司拿不出相反证据,只能认栽。

企业防范建议:

特别提醒:口头约定不如白纸黑字

很多中小企业习惯"口头约定"工作条件,认为这样"灵活方便"。但一旦发生纠纷,员工说一套,公司说一套,法院只能根据客观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安排指令)来判断。本案中,公司坚称"双方约定无须接受管理",但工资条、处罚通告这些铁证直接推翻了口头说法。

终极建议:

企业用工管理看似简单,实则暗藏风险。一个未签的合同、一次不当的解雇、一笔漏算的加班费,都可能让企业付出数倍于正常成本的代价。与其事后花大钱打官司,不如事前花小钱做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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