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不查商标来源,小超市赔了8000元——宜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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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1)鄂05知民初17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3年2月21日,海南某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核准注册了第10304396号“晓蜜”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1类:甜瓜、新鲜水果等,注册有效期至2023年2月20日。2016年,该商标获中国果品流通协会授予的“2016海南热带水果十大品牌”,2017年被认定为“海南省名牌产品”。
2021年4月25日,公证员在宜都市某龙生活超市(经营者李某柏)购买了标有“晓蜜”字样的哈密瓜,支付51.50元。该超市销售的哈密瓜吊牌上印有“海沙地晓蜜25号”字样。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商标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50000元。被告辩称:已停止销售、商标被申请无效应中止审理、无法证明原告实际使用商标、商品有合法来源等。
法院认定:被告销售的哈密瓜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商品相同;吊牌上“晓蜜25号”字样与注册商标在字体、发音、含义上近似,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商标侵权;被告提供的进货单据无签名、无法确认形成时间,不能证明商品有合法来源。最终,法院判决:
- 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
- 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000元;
-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商标侵权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小超市“栽了跟头”,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卖东西不查商标,赔钱是分分钟的事! 三大教训务必记牢:
1. 别以为“不知情”就能免责
超市老板常辩解:“我不知道这是侵权商品啊!” 但法院明确指出:商标侵权不看“你是否故意”,只看“是否造成混淆”。就像本案,吊牌印着“晓蜜25号”,消费者很容易误以为是名牌“晓蜜”瓜,哪怕超市老板真心不知情,也得赔钱。
企业行动指南:
- 进货时多问一句:“这商标有授权吗?能看授权书吗?”
- 对商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多留心,尤其涉及知名品牌(如“晓蜜”“苹果”“耐克”),别碰擦边球。
2. “正规渠道进货”≠“不用赔钱”,证据才是硬道理
被告说:“货是从孙某涛的果行进的!” 还提供了微信付款记录。但法院为啥不认?因为证据不完整:进货单没签名、没盖章,说不清啥时候买的,供应商信息也不全。法律要求“铁证链条”:营业执照+进货单+付款记录+供应商联系方式,缺一不可!
企业行动指南:
- 拒绝“口头进货”:必须索要盖章的进货单,写清商品名称、商标、数量;
- 保存完整记录:微信转账备注“货款”,拍照留档供应商门店招牌;
- 别嫌麻烦:花5分钟整理证据,省下8000元赔偿金。
3. 商标维权成本低,侵权代价高
原告只花51.5元买证据+公证费,就让被告赔了8000元。而被告因证据不足,连“商标被申请无效”这种理由都站不住脚。更扎心的是:企业维权不一定要证明实际损失,法院可直接按“侵权规模、商品价值”酌定赔偿(本案才判8000元,大企业侵权可能赔几十万!)。
企业行动指南:
- 定期自查:每季度检查一次在售商品商标,重点盯紧生鲜、日化等易侵权品类;
- 主动备案:向供应商索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建立“商标档案库”;
- 遇到投诉先沟通:像本案原告本可提醒超市下架,却直接起诉,结果法院认为“维权开支合理”。
小结:商标侵权不是“大企业专利”,街边小超市、社区菜店都可能中招。记住三句话:进货必查商标、证据留痕要全、擦边球坚决不碰。花10分钟做预防,远比赔8000元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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