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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约定验收期使用设备后再以质量问题拒付货款将难获支持-潜江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潜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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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9005民初411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7年9月23日,湖北某商贸有限公司与潜江市某园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签订《采购安装合同》,约定合作社向商贸公司购买超市收银设备及软件系统,由商贸公司负责安装。合同约定:签订后合作社支付6000元定金,开业前三天完工,开业后十五天内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11000元;若合作社违约,需按合同总金额1‰/天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商贸公司交付了合同内设备(货款14341元),扣除预付款后剩余8341元未付;另交付合同外设备(货款5420元)未付款。合作社在使用设备过程中出现故障,商贸公司多次维修调试。合作社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商贸公司起诉要求支付未税货款17794元及违约金6500元。

法院判决:合作社向商贸公司支付货款13761元(合同内8341元+合同外5420元-不属于合作社的4033元)及违约金2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1. "签收即默认合格"规则要重视,质量问题需及时提出
本案中,合作社使用设备数月(远超合同约定的"开业后十五天内验收"期)才以质量问题拒付货款,法院最终未予支持。法律明确规定:买方应在约定验收期内检验货物,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卖方。就像您网购收到商品,签收时发现破损要当场拍照投诉,如果用了一年后才说"手机屏幕有问题",商家肯定不认账。企业收货时务必做到:

2. 口头增购要留痕,避免"货到哪去谁来付"的糊涂账
本案中4033元货款因流向"凤林苑农庄"未获支持。就像您让员工帮隔壁公司代收快递却没留凭证,事后难追讨。企业交易中需注意:

3. 催款要"跑时效",别让钱躺在账上睡大觉
合作社辩称"已过诉讼时效"被驳回,因商贸公司2021年曾起诉且持续催收。法律对货款追索有3年期限,就像食品保质期——过期作废!企业应建立:

4. 合同性质别乱定,"买卖"和"承揽"一字之差损失百万
合作社主张本案是"承揽合同纠纷"想推翻案由,但法院认定核心是"买设备"而非"做工程"。就像您买现成手机是买卖,定制手机壳才是承揽。签订合同时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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