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未保险覆盖的鉴定费需由责任人个人承担-孝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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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0902民初611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2年12月22日14时20分,邱某驾驶自己所有的鄂K6号小型客车沿G347国道行驶至孝感市某道某镇路段时,与案外人褚某涛驾驶的鄂A8号小型客车(乘载褚某顺及原告褚某)相撞,造成邱某、褚某涛、褚某顺、褚某受伤及两车受损。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邱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褚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褚某先后前往湖北某医院、云梦县某医院治疗,共住院21天,支出医疗费16776.81元。褚某治疗康复后,委托武汉普爱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情进行鉴定,支出鉴定费1440元。2024年3月12日,该鉴定所出具意见:褚某的后续诊疗项目为作业疗法,误工时间120日、护理时间60日、营养时间60日。
鄂K6****号车在某财保汉川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期间为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某财保汉川支公司已垫付交强险18000元,褚某与同案伤者同意将交强险伤残限额优先赔付给另一伤者褚某顺。审理中,褚某与某财保汉川支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27000元,褚某放弃对保险公司的其他索赔。
法院判决结果:邱某需向褚某支付赔偿款1440元(即鉴定费),驳回褚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关键问题:为什么保险公司赔了27000元,肇事司机还要自掏1440元?
法院核算褚某的总损失为30941.39元(含医疗费、护理费等),保险公司本应赔偿29501.39元。但因褚某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只付了27000元。剩下的1440元鉴定费,既不在调解协议内,也不在保险赔偿范围中,最终只能由肇事司机邱某个人承担。
这个案例揭示了企业常忽视的三大风险,尤其对拥有车辆的企业至关重要:
1. 保险不是"万能兜底",这些费用可能要你自掏腰包
- 本案中,鉴定费1440元未获保险赔偿。现实中,诉讼费、部分非医保用药、车辆贬值损失、间接损失(如停运损失)等常被保险条款排除。
- 企业应对:
- 购买保险时,务必让业务员逐条解释"免赔条款",重点确认鉴定费、诉讼费等是否覆盖;
- 根据企业特点补充险种(如"不计免赔险"),避免"买了保险仍要赔钱"的尴尬。
2. 员工开车出事,企业可能"背锅"
- 若邱某是某公司员工,驾驶公司车辆执行任务时肇事,企业将承担替代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191条)。
- 企业应对:
- 建立《车辆使用审批制度》,员工用车必须登记事由、路线、时间;
- 为员工购买"雇主责任险",转移员工履职中的赔偿风险;
-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留存记录,证明企业已尽管理义务。
3. 调解协议埋"雷",事后难补救
- 褚某与保险公司签调解协议时,未明确约定鉴定费由谁承担,导致1440元成为"无主债务"。
- 企业应对:
- 事故后签订任何协议前,必须核对全部损失项目(可参照法院判决的"损失清单");
- 在协议中写明"本赔偿包含全部损失,无其他争议",避免遗留责任;
- 保存所有票据原件(如本案中288元收据因非正规发票未获认可)。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每月检查车辆保险状态:设置保险到期前提醒,避免脱保(本案保险刚好在事故当日到期);
- 建立"事故应急包":车内常备事故处理指南、保险公司联系方式、证据拍摄模板;
- 重大事故先咨询律师:别急着签调解书!专业律师能帮您识别隐藏风险(如本案鉴定费问题)。
案例启示:保险是风险"减震器",但不是"保险箱"。企业必须清楚知道:什么能赔、什么不能赔、谁来赔,才能避免"保险公司赔完,企业接着赔"的连环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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