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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超市销售假冒六神花露水被判侵权赔偿-大冶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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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3)鄂0281知民初10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上海某联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化妆品行业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开发和生产化妆品、化妆用品及饰品香料香精、卫生制品、消毒制品、驱杀昆虫制品等。1997年7月28日,上海某联公司申请注册商标获准,商标注册证第1062398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类,为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洁物品、香料、化妆品、清洁制剂等,注册有效期至2007年7月27日。2001年,原告获准该注册商标受让,并将注册有效期续展至2027年7月27日。1997年10月7日,原告申请注册商标获准,商标注册证第1116603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类,为香皂、药皂、消毒液、浴液、香波、花露水等,注册有效期至2007年10月6日,该商标续展有效期至2027年10月6日。原告通过多年的经营和发展,其“六神”系列产品享有良好的知名度和声誉度。2022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授予原告使用在花露水商品的商标为驰名商标。2021年8月25日,原告专业技术人员在浙江省桐庐县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在被告大冶市殷祖镇某平价超市营业场所购买了标有标识的花露水1瓶。原告经鉴别,认定被告所售的花露水为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公证机构对取证全过程进行证据固定,并出具了公证书。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大冶市殷祖镇某平价超市必须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在30天内赔偿原告上海某联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共4900元(包括4500元赔偿金、300元公证费和100元差旅费),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小商家别踩“卖假货”红线,进货把关是关键!

这个案子乍一看是“大公司欺负小超市”,但法院的判决其实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即使你只是街边小卖部,卖一瓶假花露水也可能惹上侵权官司,赔钱又丢生意!

为什么被告会输?核心就两点:

  1. “不知情”不是挡箭牌:超市老板可能觉得“我只是卖货,哪知道真假”,但法院明确说,商家有义务检查商品真伪。就像你去菜市场买菜,总得看看是不是烂的吧?卖货也一样,进货时得查查供应商有没有授权书、商品包装是否正规。
  2. “小侵权”也会“大赔偿”:本案只卖了一瓶假花露水,但法院判赔近5000元。为啥?因为“六神”是驰名商标,知名度高,侵权影响大。更关键的是,原告维权花了公证费、差旅费,这些“小钱”法院全算进赔偿里了。现实中,很多小商家被起诉后,光律师费、公证费就远超赔偿额,得不偿失。

企业如何防范风险?记住三招:

很多企业主以为“侵权是大公司的事”,但现实是:小商家更易成被告! 原因很简单——大公司维权时,专挑“好欺负”的对象:个体户、小超市,往往应诉能力弱、证据不足,反而更容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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