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签劳动合同即使缴社保也要赔双倍工资-枝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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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鄂0583民初15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1月7日,戴某入职枝江市某医院有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015年8月4日至2018年8月3日,岗位为医助。2018年9月15日,戴某与某医院签订第二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018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14日,岗位为产前问诊。2020年2月,戴某从某医院离职。
2023年7月2日,戴某再次入职某医院工作,岗位为治疗室负责人,2024年5月被调任医生助理。2024年7月26日,戴某到某医院上班时被告知医院需停业整顿,此后未再上班。某医院为戴某缴纳了社会保险,工资通过银行代发。
戴某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二倍工资,仲裁裁决某医院支付40698.20元。某医院不服起诉,一审判决某医院支付戴某二倍工资43687元。某医院上诉称已签订劳动合同但丢失,提交了入职表、工资表等证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风险提示:别让"签了合同但丢了"成为企业致命伤
看到这个案例,很多老板可能觉得冤:"我们明明签了合同,就是保管不善找不到了,怎么还要赔双倍工资?"但法院的判决给了我们一个响亮的警钟:劳动合同不是签了就行,关键是要"找得到"!
这个案子有三个血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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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但丢了"不等于"签了"
某医院反复强调"我们肯定签过合同",还提供了入职表、社保记录、工资表等。但法院明确指出:这些材料就像"购物小票",只能证明你"买过东西",但不能证明"买了什么、多少钱、退换货规则"。真正的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报酬标准等核心条款,缺一不可。 -
交社保≠签合同
很多企业以为"五险一金交了就万事大吉",这是重大误区!本案中某医院正常缴纳社保,却仍被判赔4万多元。社保是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是权利义务载体,两者不能互相替代。就像坐飞机:买机票(签合同)和过安检(交社保)是两回事,少一个都上不了天。 -
"以前签过"不等于"这次不用签"
戴某是二次入职的老员工,某医院觉得"老熟人不用搞形式"。但法律只看"当前劳动关系"——上次合同到期离职后,新入职就是全新的劳动关系,必须重新签合同。这就好比离婚后再结婚,必须重新领证,不能说"我们结过一次就永远是夫妻"。
企业实操避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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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合同双保险"机制
- 纸质合同:用带编号的专用合同本,每份标注唯一编码
- 电子存档:扫描后存入加密云盘,设置自动备份提醒(如每年3月、9月)
特别注意:二次入职、岗位变动、合同到期续签都必须重新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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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识别"假证据"
当HR说"入职表就是合同"时,用这个公式自查:
✅ 有明确合同期限? ✅ 写清具体工作内容? ✅ 标注详细工资结构?
❌ 三者缺一 = 无效替代! -
亡羊补牢不晚
如果发现合同丢失:- 立即补签《劳动合同确认书》(模板可联系专业律师)
- 同步整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辅助证据链
- 切忌在纠纷发生后才"补证据",法院会视为造假
给老板的真心话
劳动合同不是"防员工的武器",而是"护企业的盾牌"。某医院为省几百元合同保管成本,最终赔了4万多元,还搭上企业信誉。更可怕的是:这次只是赔钱,如果员工以"未签合同"为由主张经济补偿,企业可能面临更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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