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保企业必赔双倍工资和补偿金-枝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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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9)鄂0583民初189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万某于2018年3月3日到枝江市东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质检员。公司没有与万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她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公司向万某发放了12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2019年4月15日,公司因经营困难通知万某放假,从4月16日起万某不再上班。放假期间,公司未支付任何基本生活费。2019年8月19日,万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法院判决:枝江市东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需向万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8213.1元、经济补偿金2867.1元,总计31080.2元,并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小疏忽酿成大损失,企业必须守住这三条底线!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常犯的“低级错误”:不签合同、不缴社保、放假不付钱。结果呢?公司只发了1200元补贴“糊弄”员工,最后却赔了3万多!法院判决的核心就一句话:企业违法操作,员工主动“炒老板”,企业必须掏钱补偿。
具体来说,风险集中在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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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书面合同,必付双倍工资
法律规定:员工入职后超过1个月不满1年没签合同,企业要按月付双倍工资(从满1年后的次日算起时效)。本案中,万某2018年3月入职,公司一直拖到2019年3月都没签合同,她2019年8月申请仲裁完全没超时效。企业常以为“拖一拖就过去了”,但法律时效是“从满1年那天开始算1年”,不是从入职那天算!
→ 企业怎么办?
员工一上班,当天就签合同!别等试用期结束,别用“忙”当借口。签完合同交一份给员工,自己留好底,每年复查一次。 -
社保必须缴,发补贴是“白送钱”
公司以为发1200元“社保补贴”就能代替交社保,大错特错!法律明确:社保是强制义务,发钱不缴社保照样违法。本案中,万某因公司没缴社保而解除合同,法院直接判企业付补偿金。更亏的是,公司白花了1200元,还赔了2867元补偿金。
→ 企业怎么办?
别和员工“私下约定”不缴社保!入职30天内必须办理社保,哪怕只交1个月。如果员工主动要求“不要社保”,也要书面说明风险(但最好别这么干,容易被认定为违法)。 -
放假≠不给钱,否则员工可“主动离职要补偿”
公司因经营困难让万某放假,却连基本生活费都不付。法律要求:非员工原因停工,第一个月要付全额工资,之后按最低工资标准付生活费(各地不同)。本案中,万某放假4个多月没收到一分钱,她因此主动解除合同,法院认定企业必须付经济补偿金(相当于1个月工资)。
→ 企业怎么办?
放假前查清当地规定(比如湖北要求付最低工资70%以上的生活费),通过书面通知员工,并按时打钱到卡。宁可少放几天假,也别让员工“空等”。
总结教训:企业省小钱,必赔大钱!
这个案子中,公司如果当初花点时间签个合同、老老实实交社保,最多损失几百元;结果因小失大,赔了3万多元。更可怕的是,这类纠纷90%以上企业败诉——因为证据太明显(银行流水、放假通知都是铁证)。
给企业划重点:
- ✅ 合同当天签:员工入职首日,签好合同再安排工作。
- ✅ 社保按时交:别信“员工自愿放弃”,这是坑企业的陷阱。
- ✅ 放假按规付钱:停工超1个月?查当地标准,生活费必须到位。
记住:合规不是成本,是省钱!一次仲裁可能让你白干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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