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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缴出资破产时必须补缴!-枣阳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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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案号:(2024)鄂0683民初865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1年6月14日,张某、张某平注册成立枣阳市某玻璃建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其中张某持股80%,张某平持股2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2013年5月29日,张某将其出资额中75万元转让给金某锐,张某平将其出资额中15万元转让给金某锐,转让后金某锐认缴出资90万元、持股90%,张某认缴出资5万元、持股5%,张某平认缴出资5万元、持股5%。2013年10月21日,某玻璃公司股东再次发生变更,金某锐退出,并将其持有的90万元认缴出资分别转让给张某70万元,转让给张某平20万元,转让后张某登记认缴出资75万元、持股75%,张某平登记认缴出资25万元、持股25%。

2014年3月6日,某玻璃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决定增加公司注册资本900万元,公司章程载明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增资款由张某认缴675万元,张某平认缴225万元,出资时间为2014年3月6日。增资后某玻璃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张某持股75%,张某平持股25%。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25日作出民事裁定书,指定枣阳市人民法院审理某玻璃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3年6月26日,枣阳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指定湖北某有限公司担任某玻璃公司管理人。某玻璃公司管理人提交的《调查笔录》载明,法定代表人张某陈述“注册资本金1000万,没到位,我75%,我弟弟25%”。管理人没有接管到某玻璃公司的财务账册,张某陈述公司在经营中没有制作、保存规范的财务账册。张某与某玻璃公司之间互有银行资金转账往来,转账性质备注为“劳务费”、“货款”等,未注明是出资款。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大股东张某必须向公司支付675万元出资款及利息(利息从起诉日2024年9月11日起算),小股东张某平必须支付225万元出资款及利息(同样从起诉日起算)。但驳回了公司要求从2016年起算利息的请求,因为证据不足。

三、案例核心观点:股东别把“认缴”当“儿戏”,破产时欠的钱必须立刻还!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大实话:公司破产时,股东认缴的出资必须马上掏出来,别想拖到原定期限! 很多老板觉得“认缴制”是好事——写个1000万注册资本,实际先出100万就行,剩下的慢慢补。但法院狠狠敲了警钟:一旦公司破产,管理人会直接找你要钱,不管当初约定哪年交,必须立刻补上!

更关键的是,光说“我出过钱”没用,得有真凭实据! 张某辩称自己垫资买了厂房设备,算已出资,但法院没认账。为啥?因为: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是面“照妖镜”:

  1. 别玩“纸上富贵”:注册资本不是写越高越好。认了1000万,破产时就得真掏1000万。量力而行,别给自己挖坑。
  2. 出钱必须“留痕”:股东打钱到公司,务必备注“出资款”,保留银行回单,进公司公账。私人账户收付款?那是大忌!
  3. 账本是“护身符”:没有规范财务账册,就像开车没驾照——出事百口莫辩。哪怕小公司,也得请人做账、保存凭证。
  4. 破产不是“甩锅”时机:以为公司倒了就不用补钱?错!管理人会翻旧账,欠的出资一分不少,还要加利息。

一句话总结:认缴不是白条,破产加速到期;账目不清=自认倒霉! 企业老板们,赶紧自查:出资是否实缴到位?财务是否干净透明?别等破产清算时才哭爹喊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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