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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拖延不办房产证?法院强制判令必须履行-当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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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2民初123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4年5月1日,彭某与当阳市某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彭某购买当阳市某路某号融某时代小区某幢某单元某层某号房,建筑面积102.66平方米,总价338403元。彭某当天付清全款,公司开具了收据。合同明确约定:公司应在2015年3月1日前交房,并在交房后60日内协助办理房产证;若因公司原因导致90天内办不了证,彭某不退房时,公司需按已付房款3%支付违约金。2015年3月1日,公司交房,彭某验收入住(实际居住为融某时代小区第3幢3单元5层502号房),但公司一直未帮彭某办理房产证。彭某多次催促无果,无奈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并强制公司办证。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一是确认双方2014年签的合同合法有效;二是判令当阳市某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必须协助彭某办妥房产证。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普通,却藏着一个关键教训:合同签了就得守,拖延履行可能“小事变大事”。法院明确认定,开发商交房后不帮业主办证,属于严重违约。即使事情过去10年(从2015年交房到2025年诉讼),企业也不能用“时间久”当借口逃避责任——法院照样会强制你干活,还得白搭上诉讼费。

对企业来说,这暴露了两大风险:

  1. “小事”不处理,反成“大麻烦”:办房产证本是合同里的常规义务,但公司可能觉得“业主住进去了就没事了”,结果拖着不办。殊不知,业主一旦起诉,企业不仅要补办手续,还可能面临额外赔偿(本案因业主没要求违约金才没判,但法律上完全可能追加)。更糟的是,类似纠纷多了,企业口碑崩坏,后续卖房都困难。
  2. 内部管理“掉链子”,后果自己扛:开发商常以为“办证是房管部门的事”,把责任往外推。但法院强调: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必须主动完成(比如提交资料、配合盖章)。如果公司没专人跟踪流程,或交接混乱导致遗漏,法院只会认定“企业责任”,不会听你解释“我们忙忘了”。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别让一张房产证,毁了十年辛苦积累的客户信任。合同义务无小事,企业唯有把“说到做到”刻进日常管理,才能真正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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