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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放任无证人员开车需自担20%赔偿责任-当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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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582民初41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3月20日15时35分,沈某涛驾驶登记在妻子肖某名下的小型客车,在胡家湾集镇交叉路口与沈某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相撞,造成沈某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沈某涛指使他人顶包并逃逸,2小时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交警认定,沈某涛无证驾驶(驾驶证已于2018年因醉驾被吊销)且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沈某无证驾驶摩托车,负次要责任。
沈某受伤后住院10天,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5万余元。车辆所有人肖某在某财险公司当阳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3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法院判决结果

  1. 某财险公司当阳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沈某127282.15元(但保留向侵权人追偿权);
  2. 沈某涛个人赔偿871.11元;
  3. 肖某(车主)赔偿217.78元;
  4. 驳回沈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法律风险点

风险1:放任无证员工开车,企业要自掏腰包赔钱!
本案中,肖某作为车主,明知丈夫沈某涛无驾驶证,仍将车辆停放在家中任其使用,法院直接判她承担20%的赔偿责任。企业同理:如果公司车辆交给无证员工驾驶(如实习司机、驾照过期人员),一旦出事,企业作为车辆管理者需按过错比例赔钱!切记:

风险2:商业保险可能不赔!关键看"提示"是否到位
沈某涛无证驾驶,某财险公司拒赔商业三者险获法院支持。原因很简单:无证驾驶属于法律明令禁止行为,保险公司只需在投保时做到"基本提示"(如加粗免责条款、强制阅读确认),就能免责!企业投保时务必注意:

风险3:顶包逃逸=火上浇油,责任更重!
沈某涛逃逸后指使他人顶包,虽未改变事故责任认定(主次责比例不变),但导致:

关键总结:企业管车不是"谁开都行",而是"谁开都要担责"!从选人、管车到投保,每个环节疏忽都可能让公司从"保险兜底"变成"自己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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