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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超龄员工可能不构成劳动关系企业可免工伤赔偿-当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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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老板,您是否担心员工工作中受伤要赔一大笔钱?这个真实案例告诉我们:如果员工超过退休年龄,企业可能完全不用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前提是您得提前做好风险防范。下面用大白话帮您拆解风险点,教您轻松避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0582民初160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杨某于2020年至2023年期间在宜昌某建陶瓷有限公司从事捡瓦工作,工资按件计算。公司于2021年1月、3月至9月,2023年8月、9月、11月向杨某银行账户转账支付工资,金额不固定。2023年8月27日,杨某在工作中摔伤导致左侧外踝骨折,在当阳某医院住院34天,医疗费由公司支付。2024年8月16日,杨某申请劳动仲裁,但因年满50周岁被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杨某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等共计20余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直接驳回杨某的全部请求,判决杨某与宜昌某建陶瓷有限公司在2021年1月至2023年8月27日期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无需支付任何工伤赔偿。

三、核心风险提示:为什么企业能全身而退?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大雷”——超龄员工用工风险。法院为啥判公司不用赔钱?关键就两点:

  1. 年龄踩了“红线”
    国家规定女工人50岁、男工人60岁必须退休。杨某1965年出生,2020年入职时已55岁(超50岁),法律上她连“劳动者”资格都没有了!就像未成年人不能签劳动合同一样,超龄员工和企业之间很难算“劳动关系”。很多老板以为“干活就该赔钱”,但法律只保护50岁以下的女员工和60岁以下的男员工。

  2. 工作模式“露馅”
    公司工资支付混乱(2021年只发了1月、3-9月,2023年断断续续发),杨某也没能证明公司对她有日常管理(比如打卡、开会)。法院一看:这根本不是长期稳定的“上下级关系”,更像是临时叫人来帮忙!企业只要避免对超龄员工发号施令(比如不准迟到、强制加班),就很难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对企业的血泪教训

小提醒:本案公司赢在“没签合同+工资混乱”,但这不是长久之计!如果杨某能证明长期稳定工作(比如连续3年每天打卡),结果可能180度反转。安全做法永远是——超龄员工一律用劳务协议+商业保险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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