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将面临高额经济补偿 - 应城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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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0)鄂0981民初88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05年10月陈某到应城市恒某有限公司工作,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恒某公司为陈某缴纳社会保险至2012年12月份。从2013年1月起恒某公司没有为陈某缴纳社会保险,但每月扣缴陈某的养老金180元。2019年10月恒某公司因经营困难,停发了陈某的工资。为此,陈某于2019年12月4日向应城市劳动人事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恒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2020年4月13日应城市劳动人事仲裁院作出裁决书,裁决恒某公司支付陈某经济补偿49000元。恒某公司不服该裁决,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驳回了恒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恒某公司在10天内支付陈某经济补偿金49000元(相当于14个月工资)。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企业不给员工交社保,员工可以“炒掉”公司并要补偿,公司还得乖乖掏钱!
恒某公司从2013年起就停缴陈某的社保,虽然每月从他工资里扣了180元“养老金”,但根本没交到社保局。后来公司经营困难停发工资,陈某申请仲裁,法院直接判公司赔49000元。为什么?因为《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企业不依法交社保,员工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对企业来说,这简直是“省钱反亏大钱”的典型教训!
- 恒某公司以为扣了员工的钱就“省了社保费”,结果49000元补偿金+可能的补缴社保费用,远超平时正常缴纳的成本。
- 更要命的是,公司经营困难时停发工资,等于“亲手递刀”给员工——对方随时能以“公司违法”为由要补偿。
企业如何避免踩这个坑?3个简单动作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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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必须“交到位”,不能“扣了不交”
无论公司多困难,社保都得按时足额缴纳。如果资金紧张,可以和社保局协商分期补缴,但绝不能截留员工的钱(比如本案中扣了180元却不交)。记住:扣钱≠交社保,钱进了社保局账户才算数! -
困难时期更要“主动沟通”
公司如果真遇到经营问题,别等员工自己去仲裁。提前开会说明情况,协商调整工资或临时放假(需签书面协议),让员工感受到诚意。本案中恒某公司如果早和陈某商量,完全能避免高额补偿。 -
合同和记录“一个不能少”
- 务必和所有员工签书面劳动合同(本案因没签合同,公司连“不是劳动关系”都辩不赢);
- 每月核对社保缴纳凭证,确保代扣的钱实际进了社保账户,保留缴费记录备查。
一句话总结: 社保不是“能省则省”的成本,而是企业生存的“安全绳”。一次漏缴,可能换来数万元赔偿,还影响公司信誉。合法经营看似多花小钱,实则省了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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