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运输车辆出事故,挂靠公司要连带赔偿-应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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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2)鄂0981民初207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2年1月23日15时45分许,李某驾驶鄂AD××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鄂A××重型自卸半挂车沿G347国道行驶至应城市城北办事处西十村余鲁湾1号门前路段时,与前方陈某靠边停靠的鄂K3××中型客车追尾相撞,造成两车受损,陈某及车上乘客刘小玉、李玲、章沁雅受伤。交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车辆鄂AD××由程某所有,挂靠在湖北中某盛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穴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阳中心支公司投保了商业保险。陈某驾驶的鄂K3××**中型客车系应城市某安客运汽车有限公司所有。事故发生后,受损车辆经评估,车辆损失维修价格为7230元,法院酌定合理的停运损失为8872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穴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2000元;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阳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14102元;程某、湖北中某盛物流有限公司连带赔偿鉴定费3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防范法律风险的核心提示
看到这个案子,很多运输企业老板可能会惊讶:"我只是收了点管理费,车又不是我的,怎么还要赔钱?"这就是本文要重点提醒大家的法律风险!
核心问题:挂靠经营有大风险,出了事故要连坐!
很多运输公司采用"挂靠"模式运营:实际车主(程某)把自己的车挂靠在有资质的运输公司(湖北中某盛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运输公司只收管理费,不参与实际运营。表面上看是个双赢模式,但法律上却埋着"大雷"。
本案中,虽然车是程某的,司机李某也是程某雇的,但法院依然判决湖北中某盛物流有限公司(被挂靠方)要和程某(挂靠方)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程某赔不起,受害方可以直接找运输公司要钱!
为什么运输公司要"背锅"?
法律白纸黑字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211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给企业的三大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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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收钱不管理"最危险
很多运输公司以为挂靠就是"躺着收钱",殊不知一旦出事,可能赔得倾家荡产。本案中,虽然保险公司赔了大部分,但鉴定费300元仍需挂靠方和被挂靠方一起赔。如果是重大事故,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运输公司将面临巨额赔偿。 -
停运损失可能比修车费还高
本案中,法院支持了原告8872元的停运损失,比7230元的修车费还高!对客运、货运企业来说,车辆停运一天就少一天收入,这部分损失法院会支持,必须引起重视。 -
保险公司不赔的,你要自己扛
保险公司明确表示:"第三者车辆的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我公司应当免责。"这意味着,像停运损失这类项目,如果保险没买全或超出了保险范围,最终都要企业自己承担。
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 严格筛选挂靠车辆:别什么车都接收挂靠,要查清实际车主背景、车辆状况、司机资质,定期检查,保留检查记录。
✅ 买足保险额度:交强险保额有限,商业险建议至少买200万以上,高风险运输行业甚至要300万-500万,以防重大事故。
✅ 合同要写清楚责任:虽然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受害人,但可以在挂靠合同中明确约定事故后实际车主必须及时赔偿,运输公司先行赔付后有权全额追偿。
✅ 考虑自营替代挂靠:对核心业务,建议采用公司自营模式,直接雇佣司机、购买公司名下车辆,从根本上避免连带责任风险。
特别提醒:别以为"对方有保险就没事"!很多企业以为买了保险就高枕无忧,但像停运损失、鉴定费、诉讼费等项目,保险公司可能不赔或只赔一部分,最终还是要企业自己承担。
企业经营中,一个看似简单的挂靠模式可能隐藏着巨大风险。定期进行法律体检,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才能真正保障企业安全运营。别让"小疏忽"变成"大麻烦",毕竟,法律不会因为你"不知道"就对你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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