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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利息违约金总和不得超过年利率24% - 谷城信用卡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谷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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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信用卡纠纷
案号:(2019)鄂0625民初121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9月23日,吴某持个人身份及经营情况向湖北谷城某商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福卡信用卡。双方签署《湖北省农村信用社福卡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循环信用利率为日万分之五(即年化约18.25%),按月计收复利;滞纳金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2017年11月7日,吴某激活信用卡后多次消费,但从2018年4月19日起开始逾期。截至2019年6月28日,吴某尚欠湖北谷城某商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26,665.97元、利息6,839.56元、费用9,413.74元。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吴某需在5日内偿还本金26,665.97元、利息(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及违约金(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5%),但利息与违约金总和不得超过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逾期期间利息;驳回银行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关键教训:企业收费条款不能“想设就设”,必须守住法律红线!
本案看似是银行“赢了官司”,实则暴露了企业常见风险:合同中约定的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如果总和超过法定年利率24%,法院会直接“砍掉”超标部分。湖北谷城某商行股份有限公司虽胜诉,但因合约中费用叠加后实际年化可能超30%(日万分之五复利+5%违约金),法院强制将其压缩至24%上限,导致银行少收回近万元费用。

对企业而言,这绝非个案风险!现实中,许多企业(如电商平台、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机构)在合同中习惯性设置“高息+高额违约金”,误以为“白纸黑字就能收到底”。但根据国家规定:逾期费用总和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一旦客户拖欠,企业可能面临:

如何避开这个“坑”?3个实操建议:

  1. 合同设计“留余地”
    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叠加后,务必控制在年利率24%以内(例如:利息设18%,违约金设5%,留1%缓冲空间)。避免直接写“复利+高额滞纳金”,改用阶梯式收费(如逾期30天内收5%,超60天再加收3%)。
  2. 催收时“先算后要”
    催款前用工具自动计算费用总额,一旦接近24%立即停止计收。保留完整计算记录,避免客户质疑“乱收费”。
  3. 定期“体检”合同
    每年请专业律师审核合同模板,尤其关注金融、租赁、赊销类业务。国家政策常调整(如2020年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从24%降至LPR4倍),企业需动态更新条款。

法律不是“摆设”,而是企业赚钱的“安全带”。与其事后打官司“打折收款”,不如事前把合同做到合法合规——省下的每一分钱,都是真金白银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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