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玩具被判赔偿3000元,商家务必查验商品版权来源-襄阳著作权侵权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案号:(2022)鄂06知民初1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5年11月27日,原告罗伊某效动漫有限公司分别对"安巴Amber"(白色和粉色救护车形象,车头有橘粉色蝴蝶结)、"海利Helly"(绿白色直升飞机形象,机头有蓝色螺旋桨和红色半球装饰)、"珀利Poli"(蓝白色警车形象,车顶有T字形警灯)等美术作品向国家版权局申请登记,登记号分别为国作登字2015-F-00247276、2015-F-00247279、2015-F-00247278。作品登记证书载明著作权人为罗伊某效动漫有限公司,创作完成日期为2010年1月8日。
2021年8月30日,原告委托代理人魏硕在湖北省宜城市步行街某玩具店(门头标识"天使玩具城")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了一款名为"MYSAFEBOX"的玩具,外包装印有"POLI"字样及三个卡通形象:蓝白色警车、粉白色救护车、绿白色直升飞机。经比对,该玩具上的卡通图像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珀利Poli"、"安巴Amber"、"海利Helly"在色彩搭配、整体造型、五官比例等方面基本相同。
被告宜某(经营者郭某梅,经营面积约10平方米的个体玩具店)辩称未销售侵权商品,且公证程序不合法。但法院查明,被告无法提供涉案玩具的合法进货凭证。原告提供的公证书详细记录了购买过程,且"变形警车珀利"系列动画片曾在中国央视播出,玩具在京东等平台销售,具有较高知名度。
法院判决:被告宜某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商家如何避免"无意侵权"赔偿?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许多小商家容易踩的"坑"。很多经营者觉得:"我只是卖货的,又不是生产者,怎么也要赔钱?"但法院判决明确告诉我们:销售环节同样要为商品版权负责! 以下三点风险务必警惕:
1. "不知情"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必须保留"合法来源"证据
被告辩称"不知道是侵权商品",但法院指出: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九条,销售者必须证明商品有合法进货渠道(如正规采购合同、发票、授权书),否则即使不知情也要赔偿。本案中,郭某梅玩具店拿不出进货凭证,最终被判赔3000元。
企业防范建议:
- 进货时主动向供应商索要版权授权证明(尤其是动漫、卡通形象类商品);
- 保留完整采购凭证(合同、付款记录、出库单),单据上需写明商品名称及版权信息;
- 对"低价爆款"商品提高警惕——正版授权玩具成本较高,远低于市场价的很可能有问题。
2. 10平米小店照样担责,个体户≠"法外之地"
有人觉得"我只是街边小摊,大公司不会告我"。但本案中,经营面积仅10平方米的个体玩具店同样被起诉并判赔。现在版权方普遍通过"公证购买"取证(本案即通过异地公证完成),操作简单成本低,小商家极易成为目标。
企业防范建议:
- 别心存侥幸!无论店铺大小,销售侵权商品都可能被起诉;
- 定期自查店内商品,尤其注意外包装印有知名卡通形象的玩具、文具、服装;
- 发现疑似侵权商品立即下架,别等到收到法院传票才行动。
3. 公证证据很难推翻,别指望"程序问题"脱责
被告曾质疑"河北的公证处在湖北取证不合法",但法院明确:异地公证只要内容真实,就不能否定证据效力。当前法律未禁止跨区域公证,商家想靠"找程序漏洞"脱责几乎不可能。
企业防范建议:
- 面对侵权投诉时,重点核查商品是否真侵权,而非纠缠程序问题;
- 日常经营中规范收银小票、监控记录,万一被诉可自证清白;
- 对供应商承诺的"独家授权"要求书面确认,口头承诺无效。
真实案例教训:某母婴店曾销售印有"小猪佩奇"的儿童水杯,因无法提供进货凭证,被判赔2万元——这比卖1000个水杯赚的利润还高!
专业护航,让经营更安心
很多企业主以为"没惹官司就不用找律师",但等到被告上法庭才补救,往往损失翻倍。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
- 先试用后付费:可体验1个月基础服务,满意再签约;
- 风险早筛查:定期审核合同、商品版权、用工制度,把问题消灭在萌芽;
- 老板能听懂:用大白话解读法律条款,拒绝"法言法语"。
记住:花小钱防风险,总比花大钱赔损失更明智。您的企业,值得一份"法律护身符"。
(注:文中"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依规则改为"罗伊某效动漫有限公司","郭志梅"改为"郭某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