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拖欠业主需支付本金及合理违约金-老河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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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各位企业朋友,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最近处理了不少物业纠纷案件,发现很多物业公司因为合同管理不细,白白吃了亏。今天就用一个真实案例,和大家聊聊怎么防范这类风险——既不用背法律术语,也能轻松看懂。案例改写严格按要求:老河口市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化为老河口市民某有限公司,老河口欣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化为老河口欣某有限公司,付某保留为付某,其他公司和人名同理处理。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19)鄂0682民初266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被告付某是老河口市群某小区2号楼西1101号的业主,建筑面积为125.69平方米,2016年9月19日与老河口欣某有限公司签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2018年9月1日,老河口市群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和老河口市民某有限公司签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费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收取,业主需按年缴费(下一档期前1-15日交清),逾期按日加收3%违约金,服务期从2018年9月1日到2019年8月31日。老河口市民某有限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但付某欠了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的物业费1508元没交。物业公司起诉要求付某支付1508元物业费和1629元违约金,诉讼中把违约金降到年利率6%。
法院判决:付某必须在10天内支付1508元物业费,并从2019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6%付违约金;驳回了物业公司的其他请求(比如高额违约金部分)。
三、核心观点:企业怎么避免“赢了官司却亏钱”?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但藏着大风险!法院明确认定: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有强制约束力,欠费就得交,但违约金不能“狮子大开口”。很多物业公司以为合同写了高违约金就能多赚钱,结果法院直接砍掉大半——就像本案,合同约定的日3%违约金(算下来年化超1000%),被法院强行降到年利率6%。为什么?因为法律只保护“合理补偿”,不是让你靠违约金发财。
对企业来说,这三点必须盯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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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别贪高,违约金要“接地气”:
很多物业公司在合同里写“逾期按日加收3%违约金”,觉得能吓住业主。但法院一看就摇头——这比高利贷还狠!法律支持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年利率6%(参考本案)。建议:签合同时直接写“逾期按年利率6%计息”,既合法又容易执行。别等打官司时才哭着求法院调整,费时费力还伤客户关系。 -
服务证据要留“铁证”,别光靠嘴说:
本案物业公司赢了,是因为他们拿出了业主委员会签的合同、收费标准文件,还证明了实际提供了保洁、电梯维护等服务。但现实中,不少公司催费时只发个微信,没留书面记录。一旦业主耍赖说“没服务”,你拿不出证据就全盘皆输。小技巧:每月服务清单让业主签收,或拍照存档公共区域维护情况,微信催费记得截屏——这些成本几乎为零,却能救命。 -
业主委员会是“关键人”,合作要趁早:
本案物业费能收上来,核心是业主委员会主动签了合同。但很多小区业委会难成立,或者和物业公司对着干。提醒:新项目接手前,先和业委会沟通好收费规则;老小区要定期开业主大会,把服务标准写进合同。记住:业委会的章=法律护身符,没它签的合同,法院可能不认!
最后说句实在话:法律不是用来“斗狠”的,而是帮企业省心省力的工具。像这种物业纠纷,90%的问题都能靠一份严谨的合同+日常小习惯避免。如果您是物业公司,不妨现在就检查下合同——违约金条款是不是合理?服务记录有没有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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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已按规则匿名化处理,核心事实源于真实判决,仅作普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