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未保障供电质量需赔偿用户损失 - 长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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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19)皖0121民初434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6月6日4时11分,位于长丰县双墩镇轮窑厂西侧双墩东路陶某(陈某丈夫)家中发生火灾,长丰县消防救援大队双凤中队赶到现场在同日5时3分扑灭火灾。火灾烧毁室内空调、沙发、窗帘、台灯、被褥等物品,部分墙皮墙面脱落、熏黑,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为11622.94元。经长丰县公安消防大队调查,起火时间为2019年6月6日4时1分许,起火部位为二楼南侧卧室东南角部位,起火点为二楼南侧卧室东南角区域空调位置,起火原因为电压异常引发电器故障发生火灾。2019年7月31日安徽天正房地产土地工程造价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在陈某委托下对其所属物品进行损失评估,损失金额为53440元。2019年6月14日安徽长丰某电公司委托安徽志弘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陈某所属物品火灾损失进行评估,损失金额为28770元。为查明案件事实情况,经法院委托安徽长平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案涉房屋因火灾造成的损失价值为40827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安徽长丰某电公司要赔偿陈某44327元(包括火灾损失40827元、部分评估费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三、核心观点:企业不守“质量关”,赔钱跑不了!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供电企业没把好“电压质量”这道关,结果用户家里着火了,企业得乖乖赔钱!
为什么安徽长丰某电公司要赔钱?关键就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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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文规定,供电企业必须保证电压“稳稳的”。
《电力法》白纸黑字写着:供电企业要确保供给用户的电符合国家标准。如果因为电网设备问题导致电压不稳(比如突然升高烧坏电器),企业得第一时间处理。本案中,消防队认定火灾就是“电压异常”引发的,说明供电企业没尽到基本责任。 -
企业喊“冤枉”?得自己拿证据!
供电公司辩解说“这是天灾(不可抗力)”,但法院根本不认账——因为企业拿不出有效证明。法律早就规定:如果企业想免责,必须自己举证(比如提供气象局证明是雷击导致)。结果呢?他们啥也没证出来,只能认赔。
给企业的风险提示:
- 别把“质量”当口号:无论是供电、供水还是供气,企业提供的服务直接关系到用户安全。日常巡检、设备维护绝不能糊弄,否则一个小故障可能引发大损失,最后赔得更多。
- 证据就是“护身符”:万一出问题,企业必须快速收集证据(比如监控记录、维修日志、第三方报告)。像本案中,供电公司如果提前保存了电压监测数据或雷击证明,或许能避免赔偿。
- 别等用户找上门才行动:定期给设备“体检”,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用户反映电压不稳?立刻处理并留痕(拍照、写报告)。小问题拖成大事故,企业才是最大输家!
举一反三:
这案子不只针对电力企业!所有服务型公司(比如物业、通信、燃气公司)都要警惕:服务质量是底线,出问题不举证=自认倒霉。想想看,万一用户因电梯故障受伤、因网络中断损失订单,企业同样可能背上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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