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追讨欠款时微信确认 已还清 将丧失债权主张权利-颍上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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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226民初697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6年5月21日之前,被告刘某从原告颍上某通运输有限公司购买一辆江淮牌康铃载货汽车,车辆车架号为LJ11RBBC7Q8518823,发动机号BNB16005299,被告还下欠原告车款20000元,双方签订《延期付款协议书》,约定2016年5月21日始分三期(至2016年8月21日)偿付完毕,每月偿还6667元,逾期未付清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协议签订后,被告未按期履行还款发生逾期,2017年6月被告偿还欠款13000元,2020年6月11日偿还欠款7500元。由于双方因还款逾期、车辆保险、利息、年审、扣车等原因产生诸多矛盾发生纠纷,为此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刘某只需支付颍上某通公司6465元利息,但公司要求支付的20000元车款一分钱都没要回来,全部被法院驳回。
三、法律风险提示:一句微信让20000元打水漂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企业本可以拿回欠款,却因为几个"小失误"导致钱要不回来。颍上某通公司就是栽在了最不该出错的地方,给大家提个醒:
1. 微信说"欠款已还清"=主动放弃债权
最关键的问题是:2020年6月刘某还了7500元后,颍上某通公司在微信里给刘某发了句"欠款已还清"。就这一句话,等于公司自己承认"钱已经结清了"。法院直接认定:"原告明确发文'欠款已还清',经庭审质询也未能给予合理解释",所以20000元本金一分都不支持。
⚠️ 血泪教训:催款时千万别在微信/短信里说"已结清""已还清"这类话!就算对方还了部分钱,也要写清楚"本次收到XX元,尚欠XX元",否则等于亲手撕掉欠条。
2. 起诉状和诉讼请求"自打嘴巴"
公司起诉时犯了个低级错误:诉状里写"还欠12500元",但诉讼请求却要20000元。法院一针见血指出:"自相矛盾,不履行诚实信用原则"。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说"我买10块钱的",结账时却要付20块,谁会认账?
⚠️ 血泪教训:起诉前务必让法务或律师核对三遍:诉状写的欠款金额、证据显示的金额、诉讼请求的金额必须完全一致!
3. 欠条不写金额=白纸一张
公司拿出的欠条只写了"刘某欠款",没写具体数额。这就像借条上只写"张三欠钱",没写欠多少,法官怎么知道该判多少?法院直接说"该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所欠车款是多少"。
⚠️ 血泪教训:签协议、打欠条必须写清:欠多少钱、什么时间还、逾期怎么算利息,双方签字按手印,缺一不可!
4. 利率超过15.4%的部分打水漂
双方约定月息2%(年化24%),但法院只支持了年利率15.4%。因为2020年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当时是3.85%×4=15.4%)。超过的部分,法院直接说"no"!
⚠️ 血泪教训:签合同时查清楚最新利率上限(现在已调整为14.8%),超过的部分写了也白写!
给老板们的3个救命锦囊
1️⃣ 催款话术模板:
"刘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您尚欠我司购车款12500元(详见2016年5月《延期付款协议》)。请于3日内支付,逾期将按年利率14.8%计收利息。"
(记住:不说"已还清",只说"尚欠XX元"!)
2️⃣ 债权管理铁律:
- 欠款超30天:书面发《催款函》并保留邮寄凭证
- 欠款超90天:立即启动法律程序,别等对方"有钱了再还"
- 每次还款:必须签《还款确认书》,写明"本次还款XX元,仍欠XX元"
3️⃣ 电子证据防坑指南:
- 微信催款后,3天内补寄纸质催款函
- 删除所有"欠款已结清""没事了"等模糊表述
- 重要沟通用企业微信(带存档功能),别用微信个人号!
这个案子最可惜的是:颍上某通公司其实能拿回本金+利息近3万元,却因一句微信话、一张空白欠条,白白损失2万多本金。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更不保护随手乱发微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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