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合同到期拒不搬离,企业可依法索要租金和房屋占用费-颍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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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1226民初39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6年11月16日,安徽韩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登记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股东、法定代表人为韩某松。2021年3月8日,该公司变更企业名称为韩某公司,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韩某红。
2018年8月,颍上某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甲方)与韩某公司(乙方)签订《电子商务产业园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颍上聚势电商产业园二期2栋1层103室标准化厂房租赁给乙方,厂房建筑面积416.14平方米,租期三年,自2018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5日;租金为8元/月·平方米,第一年租金39950元,每年增加5%;乙方逾期交付租金超过1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厂房。合同签订后,颍上某来公司依约交付厂房,韩某公司支付了第一年租金。但2019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5日期间,韩某公司仅支付租金25000元。合同到期后,韩某公司未返还厂房,颍上某来公司多次要求其搬离并支付欠款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结果:韩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厂房返还给颍上某来公司;支付2019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5日的欠租60991.5元,以及2021年8月6日至2022年1月5日的房屋占有使用费18352元(之后按每月3670.4元计算至实际返还日);案件受理费由韩某公司承担800元。同时,驳回颍上某来公司其他超出合理范围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房屋租赁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懒人陷阱”——以为签完合同就万事大吉,结果租客赖账赖房,白白损失钱和时间。法院的判决传递了一个关键信号: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不搬走、不付钱,企业不仅能要回租金,还能按市场价索要房屋占用费,但前提是合同写得清、管得勤!
为什么韩某公司会输得这么惨?核心问题就两个:
- 合同条款“太模糊”:虽然合同写了“每年租金涨5%”,但没明确约定逾期支付的具体罚则(比如滞纳金比例)。结果韩某公司第二年只付2.5万元,颍上某来公司只能慢慢催,拖到第三年彻底不付,损失越滚越大。
- 管理“太松懈”:合同到期前没提前书面提醒租客搬离,也没及时清点房屋状态。韩某公司赖着不走,颍上某来公司才想起打官司,白白多花了近半年的房屋占用费(本可避免)。
对企业来说,这三点必须做到位:
- 合同要“细”不能“粗”:租金金额、支付时间、逾期罚则(比如“逾期超30天,每天加收0.05%滞纳金”)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别怕麻烦——加几行字,省下几万块!
- 管理要“勤”不能“拖”:租期内每季度核对一次付款记录,合同到期前2个月发书面通知(微信、邮件都留证)。租客说“再宽限几天”?立刻签补充协议,否则到期当天就该清场。
- 证据要“全”不能“漏”:付款记录、催款通知、房屋交接照片全存好。本案中颍上某来公司赢在证据链完整(转账截图、合同原件都在),而韩某公司因缺席庭审直接“认输”。
记住:房子不是租出去就完事,它是企业的“现金奶牛”,管不好就变“亏损黑洞”。一次疏忽,可能损失数月租金;一套规范,就能守住企业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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