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对方不知情?法院:合同直接无效!-无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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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225民初79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9月11日和2021年9月7日,无为某达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以章某为买受人拟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两份,合同约定将该公司开发的无为市无城镇泰和文苑住宅小区5#楼1单元601室、状元府邸小区10#楼1单元1701室商品房“出售”给章某。该公司工作人员直接以章某名义在合同上签字,并自行向住建部门办理了合同备案(编号:WW2020123393、WW2021132858)。章某对上述行为一直不知情,双方从未履行过付款、交房等任何合同义务。2022年9月,无为某达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章某,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章某这才得知合同存在,立即否认买卖关系并拒绝追认。此前法院已驳回该公司解除合同的诉求。现该公司再次起诉,请求确认合同不存在。
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成立,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并驳回该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签合同不是“走过场”,否则等于白忙活!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合同必须双方真心同意才能成立!企业单方面“自导自演”签合同(比如代人签字、偷偷备案),法院直接认定合同无效,企业所有努力都打水漂。
为啥这么说?
- 合同不是“填表格”:就像借钱要对方亲口答应一样,买房卖房必须双方真实意思一致。本案中,章某从头到尾不知情、没签字、没付钱,企业自己编合同、代签字、办备案,等于“演独角戏”——法院说:这不算数!
- 风险大在哪?
- 钱白花了:企业可能为备案、诉讼花几万块,最后合同无效,损失全自己扛(本案中企业索赔6.9万元被驳回)。
- 房白备了:备案不等于买卖成立!住建部门只管形式审查,合同真伪还得法院说了算。
- 信任崩了:用“假合同”操作内部事务(如分房、赠与),一旦闹翻,企业反而被动。本案企业辩称是“赠与”,但没证据,法院根本不信。
企业避坑指南(3招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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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必须“真人真事”:
- 别替别人签!哪怕对方是公司高管、亲戚或合作方,也必须本人当面签字。
- 替代方案:远程签?用官方电子签名平台(如“可靠电子签”),并全程录屏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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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好“同意证据链”:
- 签字时拍视频:录下对方说“我同意合同条款”+签字过程(10秒足够)。
- 关键环节留痕:付款用公司账户转账并备注用途;口头约定补邮件确认(例:“您2023年X月X日同意购买XX房,特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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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操作别“玩花样”:
- 想分房给员工?直接签《赠与协议》+办过户,别用“假买卖合同”掩人耳目。
- 备案前先自查:合同是否双方真实意思?有没有代签?有问题赶紧重签,别等纠纷爆发!
举个栗子:某公司给员工分房,本可签赠与合同,却用“1元买房”合同备案。结果员工离职后反告公司“欺诈”,法院以“价格明显不合理”认定合同无效——公司既丢了房,又赔了违约金。真意藏不住,假戏必穿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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