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人连带责任风险不可小觑 - 天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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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181民初185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7月21日,居某与天长某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天长某行向居某提供借款30万元,期限从2023年7月21日至2024年7月21日,贷款年利率为4.35%,逾期利率上浮50%即6.525%。同日,钱某、郑某、谢某、王某、陆某分别与天长某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居某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罚息等,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到期后三年。合同签订后,天长某行将30万元打入居某账户,但居某到期未还款,其他保证人也未履行担保义务。
法院判决:居某需在10日内偿还天长某行30万元本金及利息(2023年7月21日至2024年7月21日按4.35%计算,之后按6.525%算至还清);钱某、郑某、谢某、王某、陆某五人作为保证人,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天长某行可直接要求他们中的任何一人还钱),他们还清后有权向居某追偿。
三、核心观点:担保人连带责任是“隐形炸弹”,企业务必警惕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一个企业最容易踩的“大坑”:连带责任担保的杀伤力远超想象。居某借钱不还,5个保证人一个没跑掉——即使他们没出庭答辩、没提交证据,法院照样判他们“一起还钱”。为什么?因为“连带责任”意味着:
- 担保人=共同欠债人:天长某行不用先找居某要钱,可以直接要求钱某等5人中的任何一人还清全部本息(包括高额罚息)。
- 沉默=认账:保证人不出庭、不答辩,法院会直接认定担保责任成立,相当于自己放弃申辩机会。
- 追偿难上加难:5人替居某还钱后,虽能向居某追偿,但现实中居某可能没钱还,最终损失只能自己扛。
对企业来说,这简直是“躺枪”风险!
- 如果你是担保方(比如给合作伙伴或客户做担保):千万别轻信“只是签个字”“不会真用到你”。一旦对方资金链断裂,银行会第一时间找你,30万变30万+罚息,还可能连累公司现金流。
- 如果你是贷款方(比如像天长某行这样放贷):合同条款必须滴水不漏!本案胜诉关键正是《保证合同》写明了“连带责任”“担保范围包括罚息”。但若合同模糊(比如没写清逾期利率或保证期间),银行可能血本无归。
防坑指南:
- 担保前做“风险体检”:别当“老好人”!查清借款人还款能力,要求对方提供抵押物,合同里写明“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银行必须先找借款人要钱)。
- 合同细节要“抠字眼”:利率、罚息、保证期间必须明确到具体数字,避免“按银行规定”等模糊表述。本案中6.525%的罚息正是因合同写得清才被支持。
- 出事别当“鸵鸟”:收到法院传票必须出庭!本案5个保证人缺席,法院直接缺席判决。哪怕想协商,也得先出庭说明情况。
企业常见误区是“担保只是走形式”,但法律从不讲人情。一次疏忽,可能让公司背上百万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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