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商票被拒付后持票人凭系统记录即可行使追索权-天长票据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天长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票据纠纷
案号:(2022)皖1181民初133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月22日,天长某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据金额为1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22年1月21日;承兑人为天长某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到期无条件付款;某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为该票据提供保证。2021年2月7日,常州某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天长某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经过多次背书转让,2021年10月9日,阳谷某味食品有限公司通过背书转让取得该票据。2022年1月25日、26日、30日等,阳谷某味食品有限公司多次提示付款被拒付,拒付理由为"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显示案涉票据状态为"拒付追索待清偿"。

法院判决:天长某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常州某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长某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连带支付阳谷某味食品有限公司票据款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1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300元。

三、企业防范票据法律风险的关键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在票据操作中最容易忽视的三大风险点,特别提醒各位企业负责人注意:

第一,电子票据被拒付后,系统记录就是"铁证",别再傻傻等银行盖章
很多企业财务人员以为,票据被拒付后必须拿到银行盖章的退票理由书才能维权。本案中,天长某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就以"原告没提供银行盖章的拒付证明"为由抗辩,但法院明确指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里显示的"拒付追索待清偿"状态和"账户余额不足"的拒付理由,就是合法有效的拒付证明!这就像微信聊天记录能当证据一样,电子系统的操作痕迹就是最直接的证据。企业财务人员在发现票据被拒付后,第一时间要做的不是跑银行,而是截图保存系统状态,这是后续维权的关键一步。

第二,票据背书链条不断,你就得"连坐",别以为事不关己
本案最让企业主头疼的是——常州某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天长某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明明早就把票据转出去了,却还要和出票人一起赔钱!法院判决依据很明确:只要票据是连续背书转让的,所有经手过的背书人都要对最终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就像击鼓传花,花传到你手里时你没发现问题,后面出事了你也得担责。特别提醒:收到票据后务必核实前手是否靠谱,别为了快速回款接收来路不明的票据,否则可能变成"冤大头"。

第三,"账户没钱"不是拒付借口,承诺付款就得认账
天长某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辩称"因疫情资金紧张",某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也说"正在沟通解决",但法院根本不吃这套!票据法规定承兑人必须"无条件付款",账户余额不足正是典型的违约行为。这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不能说"今天收银台没钱"就不给货。企业作为承兑人时要量力而行:签发商票前先摸清自己账户底数,别为了维持面子开"空头支票",否则不仅要付本金利息,还得赔上诉讼费、加倍迟延履行金,得不偿失!

额外提醒:民间贴现是"隐形炸弹"
虽然本案没认定阳谷某味食品有限公司是民间贴现,但天长某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抗辩点很致命——如果企业通过非正规渠道低价收购票据(俗称"贴现"),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不享有票据权利"。就像买赃物不被法律保护一样,贪小便宜吃大亏!

企业票据操作黄金守则

  1. 收票据时:查清前手企业信用,拒绝"三无"票据(无真实交易、无连续背书、无合理对价)
  2. 持票据时:到期前10天就发起提示付款,被拒后立即保存系统截图
  3. 付票据时:确保账户余额充足,别把商业信用当儿戏
  4. 转票据时:完善背书手续,保留交易合同、发票等基础关系证据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发现80%的票据纠纷都源于操作不规范。我们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以极高的性价比著称,特别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先帮您梳理票据风险点,制定合规流程,见效后再付费。让专业法律团队成为您企业资金安全的"守门人",避免因一张票据引发百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