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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转买卖条款设置不当企业难获全额赔偿-广州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天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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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2)粤0192民初2898号
审理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6月18日,天长市某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浪公司)与张某、广州某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人某租机平台签订《租赁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张某租赁一台全新国行iPhone12,租赁期为2021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0日,押金6799元(实际冻结0元),租金5439元分12期支付。协议第12.3条约定,若张某逾期支付租金超过7个自然日,租赁关系自动转为买卖关系;第12.4条约定买断款计算方式为"买断价8500元-已付租金-已付押金"。

2021年6月20日,张某签收手机。他仅支付了第1、11、12期租金共1359.75元,自2021年7月20日(第2期交租日)起超过7日未付租金。某浪公司因此要求张某支付买断款7140.25元(计算方式:8500-1359.75-0),并主张利息及1500元律师费。

法院判决:张某需向某浪公司支付买断款7140.25元及律师费1000元,但驳回了利息诉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提示:三招避免"赢了官司却少拿钱"

1. 买断价≠"随便定",虚高定价反被法院"打折"
本案中,某浪公司设定的"买断价8500元"远高于租金总额5439元,但法院仍支持了该金额。看似企业"赢了",实则暗藏风险:

2. "赔了设备又赔钱"?禁止重复索赔是铁律
某浪公司同时主张买断款和利息,但法院明确:"买断款已是对损失的赔偿,再要利息属于重复索赔"。

3. 押金"纸上谈兵",没实收等于没保障
本案押金写明6799元,但备注"冻结0元"——张某实际没交一分钱押金!导致买断款计算时无法抵扣,企业多要了7140元却可能面临执行难。

特别提醒:互联网租赁业务中,80%的纠纷源于"合同模板照搬平台条款"。建议企业:

  • 每季度检查合同条款与最新司法解释是否冲突(如2023年新规要求租赁转买卖需提前15日书面通知);
  • 对高频违约用户(如逾期7天以上)立即启动转买卖程序,避免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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