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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也要支付-太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太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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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22民初20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8月30日,太和县某安装公司与太和县某地产公司签订《供水施工合同》,项目名称为时代之光xx#、xx#地块供水工程,工程地点为沙河东路,合同约定总工程价款为10226322元,付款方式为:89#地块开工前付工程总价款40%,计4090528.80元,90#地开工前付工程总价款20%,计2045264.40元,正式供水前付清余款,计4090528.80元。合同签订后,某安装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施工,某地产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工程款4090528.8元未支付。经双方多次协商,某地产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给某安装公司出具《某时代之光小区欠供水工程款还款计划》一份,但还款计划约定的期限到期后,某地产公司并未按照还款计划履行。诉讼过程中,某地产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支付工程款20万元,2025年2月28日支付工程款10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太和县某地产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太和县某安装公司工程款4020057.8元及利息(利息以4020057.8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驳回某安装公司关于律师费、保函服务费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25590元由某地产公司承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提示

这起看似普通的工程款拖欠案,揭示了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常忽视的三个重大风险点,看完这篇文章,您就知道如何避免"哑巴吃黄连"了!

第一大风险:以为"合同没约定逾期利息就不用付"——大错特错!

本案中,某地产公司拖欠工程款长达一年多,却以为合同没约定利息就可以不付。但法院明确指出:即使合同没约定,法律也有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欠付工程款必须按市场利率支付利息,起算时间就是"正式供水前"这个付款节点(2023年7月1日)。这意味着,某地产公司不仅欠400多万本金,还得额外支付20多万利息。

企业防范指南:

第二大风险:还款时没说清"还的是本金还是利息"——血亏!

诉讼中,某地产公司先后支付30万元,但没说明是还本金还是付利息。结果法院按照"先息后本"原则处理:22万多利息全部抵扣后,本金只减少了7万多元。如果当时付款时写明"此款用于偿还本金",就能少付一大笔利息!

企业防范指南:

第三大风险:以为"律师费当然由败诉方承担"——想得太美!

某安装公司要求对方承担20多万律师费和保险费,但法院以"合同没约定且非必要支出"为由全部驳回。很多人不知道,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否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让对方承担你的律师费。

企业防范指南:

额外提醒:工程完工后不验收=埋雷!

本案中,某地产公司辩称"90号地块49号楼水表没安装",但因缺乏证据未被法院采信。这提醒我们:工程完工后必须立即组织验收并签署书面文件,对未完成部分要明确记录,否则就像在工地埋了颗定时炸弹。

企业实操建议:

合同不是"走过场",每一个字都可能价值千金。一次疏忽可能让企业多付出几十万成本,而事前的法律风险防范,往往只需一顿饭钱就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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