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商标商品必须自证合法来源,否则赔偿损失-襄阳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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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0)鄂06知民初14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06年6月28日,浙江某科电器有限公司在第8类剃须刀、剃须盒、修指甲工具等商品上经核准注册第4193798号“FIYCO飞科”商标,该商标于2012年1月13日经核准转让给原告上海某科公司,于2013年5月2日变更后注册人名义为上海某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该商标现在有效期内。2016年1月,“FIYCO飞科”商标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2019年7月4日,原告代理人史卫康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来到被告位于湖北省谷城县银城大道XX号附近门头名称为“稻花香佳美超市”的店铺,用手机支付宝支付的方式购买了标有“FIYCO飞科FS711”字样的价格为65元的电动剃须刀一只。后经原告工作人员鉴定,所购剃须刀并非原告或原告授权他人生产,系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经当庭拆封比对,涉案侵权商品、外包装上均突出使用了“FIYCO飞科”标识,与原告第4193798号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被告谷某于2012年7月16日经谷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黄某,经营场所湖北省谷城县城关镇银城大道XX,经营范围预包装及散装食品、零售、日用百货等。庭审中,被告谷某提供了一张“某科公司售后服务维修记录单”,拟证明其销售的涉案产品系原告的正品。经当庭质证,原告认为该证据与本案无关,不发表质证意见。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销售者不保留进货凭证,卖假货照样要赔钱!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点:商家卖东西,光喊“我不知道是假货”没用,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商品来源正规,否则赔钱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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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被告要赔钱?
法院查清楚了:被告卖的剃须刀是假货,外包装直接用了别人的注册商标(就像把“上海某科”的牌子贴在假货上)。被告虽然辩称“产品有合法来源”,还拿出了售后维修单,但问题来了——这张单子根本对不上号!它既没写明是哪天卖的哪台机器,也没说明和涉案假货的关系。简单说,证据太模糊,法院没法采信。结果呢?法律明确规定:销售者如果不能证明商品是从正规渠道进货的(比如没留进货发票、合同),就得为假货“买单”。 -
企业要学的防坑指南
- 进货单据别乱扔,一张小纸片能省大麻烦
无论你是开超市、网店还是批发店,每次进货必须索要正规发票、送货单或合同,并清楚写明商品名称、数量、批次号。就像买菜要收据一样,这些是你的“护身符”。如果像本案被告那样,只有一张模糊的维修单,官司一打就露馅。 - 卖知名品牌?多问一句“授权书在哪”
涉及知名商标商品(比如“某科”“华为”这类热门牌子),务必核实卖家是否有品牌方授权。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授权书、质检报告,甚至直接联系品牌官方确认。别轻信“熟人介绍”“低价清仓”,假货常从这些渠道流入。 - 发现可疑商品,立刻下架别犹豫
店里如果出现包装粗糙、价格异常低的商品(比如正品卖65元,它卖30元),赶紧停售。很多企业怕损失货款不敢下架,结果假货一旦被起诉,赔偿额(本案赔3000元)往往比货值高得多,还可能被罚款、影响商誉。
- 进货单据别乱扔,一张小纸片能省大麻烦
记住:法律不是帮“马大哈”商家的!它保护的是认真留证据的诚信卖家。你进货时多花5分钟检查凭证,就能避免被告上法庭、赔钱又丢脸的结局。从今天起,把进货单据归档保存至少2年——这不是麻烦,是给企业买份“法律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