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部用个人账户收保证金企业需承担返还责任-南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南陵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2民终14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江西某路有限公司中标安徽省弋牧公路改建工程,并设立弋牧路项目部,孙某为项目副经理。2017年4月16日,孙某以弋牧路项目部代表身份与时任南陵某通有限公司总经理的刘某林签署一份施工合同,合同第六条第4项约定"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伍拾万元"。2017年5月15日,弋牧路项目部向南陵某通有限公司出具收款金额30万元的收据一份,载明2017年4月17日投标保证金5万元,2017年5月15日保证金25万元,弋牧路项目部工作人员鲍某来在收据上签署"一标沥青路面保证金属实"字样。其中25万元于2017年4月17日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至孙某银行账户。南陵某通有限公司按合同施工后,弋牧路项目部向南陵某通有限公司及刘某林支付了相应的工程款。

法院最终判决江西某路有限公司返还南陵某通有限公司保证金30万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江西某路有限公司的上诉。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看到这个案例,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会疑惑:明明是把钱转给了个人,为什么法院还判公司要还钱?这看似不公平,但其实蕴含着重要的法律风险点,需要企业高度重视。

核心问题:项目部用个人账户收钱,公司为何要"背锅"?

在这个案例中,孙某虽然是项目副经理,但项目副经理通常是没有权力代表公司收取保证金的。正常情况下,保证金应该打到公司对公账户,而不是个人账户。但法院为什么还是判公司要还钱呢?

关键原因有三点:

  1. 公司默许了这种操作方式:孙某的个人账户不仅收了这笔保证金,还被用于项目部的其他资金往来(比如支付工程款、电费等)。这说明公司实际上认可了这种用个人账户处理项目资金的做法。

  2. 有内部人员确认:项目部的内业资料员鲍某来在收据上签字确认了这笔"一标沥青路面保证金",相当于公司内部对这笔钱的性质和用途做了认可。

  3. 公司事后行为自相矛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不但没对这笔保证金提出异议,反而还给南陵某通有限公司付了工程款。这等于变相承认了这种收款方式。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1. 绝不允许用个人账户收项目款项
    无论项目多紧急,都必须使用公司正规账户进行资金往来。很多企业图方便让项目经理用个人卡收钱,看似省事,实则埋下巨大隐患。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很可能认定这是公司默许的行为,让你"哑巴吃黄连"。

  2. 合同中必须明确指定收款账户
    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写清楚"所有款项必须支付至以下公司账户:XXXX"。不要简单写"支付给甲方",这样很容易被钻空子。建议在合同中用加粗字体突出显示收款账户信息。

  3. 严格管理项目部印章和人员权限
    项目部印章不能随便盖,特别是涉及财务的文件。要明确告知所有合作方:"只有加盖公司公章且有财务负责人签字的收款凭证才有效"。对项目人员的授权范围要书面明确,避免"什么都让项目经理说了算"。

  4. 及时监控项目资金流向
    公司财务部门要定期检查项目部的资金往来情况,发现有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的,必须立即纠正。不要等到出事了才想起来管。

  5. 内部规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方
    很多企业会说"这是内部管理问题,不该由公司担责"。但法律上,你内部怎么管理是你的事,对外只要让合作方有理由相信这是公司行为,公司就要负责。就像本案中,公司不能说"孙某不是我员工"就推卸责任。

现实建议:

记住:在商业活动中,"方便"往往是风险的开始。看似简单的"转到我卡上就行",可能让你付出数倍的代价。规范管理虽然多花点时间,但能避免更大的损失。

专业支持

作为企业,面对复杂的工程合同和资金管理问题,一套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至关重要。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提供专业、实用的法律顾问服务,我们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并创新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保障。我们不是在问题发生后帮您"灭火",而是帮您提前搭建"防火墙",让您的企业远离法律纠纷,专注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