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垫付医疗费可获保险公司全额返还 - 庐江无因管理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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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无因管理纠纷
案号:(2020)皖0124民初343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9年8月18日7时15分许,吴某马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钱江”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庐江县柯坦镇分水村十八石村民组路段道路东侧岔路口左转弯上道路时,与其左侧由南向北直行的蔡某驾驶的皖A×××××号“哈弗”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马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庐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吴某马负事故主要责任,蔡某负次要责任。吴某马受伤后在庐江县人民医院住院152天,医疗费总计153764.13元(其中吴某支付96000元,蔡某垫付10000元,平安财险肥某支公司垫付10000元,欠医院37764.13元)。吴某马住院期间,吴某支付护工护理费19200元。2020年1月17日,吴某马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吴某系吴某马侄孙,为其处理了丧葬事宜。蔡某驾驶的车辆在平安财险肥某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50万元商业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均判令平安财险肥某支公司向吴某全额返还垫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等合计177320.58元,同时驳回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善意垫钱救人,法律撑腰!企业要警惕“拒赔陷阱”
这个案子看似是交通事故,实则揭示了一个关键法律风险:当第三方出于善意垫付费用时,企业(尤其是保险公司)不能简单用“责任比例”当挡箭牌拒赔!
为什么吴某能拿回全部垫付款?
- 他没有义务垫钱,但救了人:吴某只是吴某马的侄孙,既不是法定继承人,也没有合同约定必须垫钱。他主动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并操办丧事,属于法律上的“无因管理”——即没有法定义务,为避免他人损失而帮忙管理事务。
- 保险公司不能“甩锅”:平安财险肥某支公司辩称“事故中吴某马负主责,公司只承担30%赔偿”,但法院认为:
- 垫付未超保险限额:吴某垫付的17万余元远低于50万商业险额度;
- 第三方不受保险条款约束:吴某不是事故当事人,保险合同的“责任比例”条款不能用来对抗善意的他;
- 法律鼓励好人好事:法院明确表示,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让做好事的人吃亏!
对企业敲响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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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别踩坑:
- 若遇第三方善意垫付(如亲属、朋友垫医疗费),别急着按“责任比例”打折赔付。先查清三点:
✓ 垫付金额是否在保险总限额内?
✓ 垫付人是否有法定义务?
✓ 垫付行为是否真实必要? - 否则可能像本案一样,被法院判全额赔偿+倒贴诉讼费(二审中平安财险肥某支公司败诉,自行承担302元诉讼费)。
- 若遇第三方善意垫付(如亲属、朋友垫医疗费),别急着按“责任比例”打折赔付。先查清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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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企业都要注意:
- 用工风险:员工发生工伤或事故时,家属若主动垫付费用,企业需及时核实并规范处理。若盲目拒赔,可能被认定为“侵害善意管理人权益”。
- 合同漏洞:保险/服务类合同中若未明确约定“第三方垫付”的处理规则,易引发纠纷。建议在条款中补充:“善意第三方垫付必要费用的,经核实后优先返还”。
- 证据留存:像吴某能胜诉,关键是有医疗费收据、护理费单据等凭证。企业日常经营中,务必保留所有垫付、代付的原始记录。
简单说:法律不保护“冷漠”,但会为“善意”亮绿灯!
企业遇到类似情况,切勿因小失大——与其事后被起诉赔偿,不如主动建立“第三方善意垫付”处理流程:确认垫付真实性→评估保险/合同覆盖范围→及时协商返还。既规避法律风险,也提升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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