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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率超LPR四倍部分无效-庐江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庐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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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1)皖0124民初59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9月20日,张某因资金周转向庐江某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000元,该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将100000元转至张某中国银行账户中。同日,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出具100000元的借款凭证,约定借款期限为4个月,利息为年利率17.4%,如逾期则在原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收罚息。夏某作为保证人与该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张某提供担保。借款发生后,张某于2020年12月21日归还本金10000元,至2020年5月20日共支付利息28500元,尚欠本金90000元及利息11278.3元。经多次催讨,张某以资金困难为由未还款,夏某也未履行连带还款责任。

法院判决:张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庐江某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9983.33元(后期利息以9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夏某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实则暗藏企业经营中极易忽视的重大法律风险。许多企业负责人可能不理解:明明合同写得清清楚楚,为什么法院不按合同约定的17.4%年利率计算利息?关键就在于"利率红线"问题。

1. 利率红线不可触碰

本案中,法院明确指出:"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2020年8月20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核心内容。简单来说,不管合同怎么写,实际收取的利息不能超过LPR的四倍(目前约为15.4%)。庐江某兴公司主张17.4%的年利率,结果被法院调低,白白损失了部分本应获得的利息。

给企业的建议

2. 证据链条要完整

本案中,庐江某兴公司之所以能胜诉,关键在于证据齐全:借款合同、保证合同、转账记录、还款凭证一应俱全。法院特别提到"证据充分确实,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给企业的建议

3. 保证人不是"摆设"

本案中夏某作为保证人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但现实中很多企业签保证合同时存在误区:认为只要有人签字就行,却忽略了保证人的实际偿付能力。

给企业的建议

4. 利息计算要分段

本案法院将利息计算分为三段:2018.9.20-2020.8.19按原约定利率、2020.8.20-2020.12.20按新标准、2020.12.21起按LPR四倍。这是因为2020年8月20日是新司法解释实施日,之前的借贷适用旧规则。

给企业的建议

特别提醒:很多中小企业认为"只要对方签了字就万无一失",这是最大的误区。法律是动态发展的,2020年前合法的24%年利率,现在可能就违法了。企业必须建立法律风险定期排查机制,尤其是金融、贸易等高频使用合同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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