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超LPR四倍部分无效-庐江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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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1)皖0124民初59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9月20日,张某因资金周转向庐江某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000元,该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将100000元转至张某中国银行账户中。同日,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出具100000元的借款凭证,约定借款期限为4个月,利息为年利率17.4%,如逾期则在原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收罚息。夏某作为保证人与该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张某提供担保。借款发生后,张某于2020年12月21日归还本金10000元,至2020年5月20日共支付利息28500元,尚欠本金90000元及利息11278.3元。经多次催讨,张某以资金困难为由未还款,夏某也未履行连带还款责任。
法院判决:张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庐江某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9983.33元(后期利息以9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夏某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实则暗藏企业经营中极易忽视的重大法律风险。许多企业负责人可能不理解:明明合同写得清清楚楚,为什么法院不按合同约定的17.4%年利率计算利息?关键就在于"利率红线"问题。
1. 利率红线不可触碰
本案中,法院明确指出:"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2020年8月20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核心内容。简单来说,不管合同怎么写,实际收取的利息不能超过LPR的四倍(目前约为15.4%)。庐江某兴公司主张17.4%的年利率,结果被法院调低,白白损失了部分本应获得的利息。
给企业的建议:
- 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务必查询最新的一年期LPR(每月20日公布),确保约定利率不超过其四倍
- 如果已经约定了较高利率,可在诉讼前主动调整,避免被法院直接驳回超出部分
- 定期更新合同模板,将利率条款设为"不超过法定上限"的表述,增加灵活性
2. 证据链条要完整
本案中,庐江某兴公司之所以能胜诉,关键在于证据齐全:借款合同、保证合同、转账记录、还款凭证一应俱全。法院特别提到"证据充分确实,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给企业的建议:
- 资金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账,避免现金交易(本案中银行转账记录成为关键证据)
- 每笔还款都要让借款人出具收据,明确记载是"还本"还是"付息"(本案中因未明确,法院按先息后本处理)
- 催收过程要留痕,电话催收录音、微信记录、书面催款函都要保存
3. 保证人不是"摆设"
本案中夏某作为保证人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但现实中很多企业签保证合同时存在误区:认为只要有人签字就行,却忽略了保证人的实际偿付能力。
给企业的建议:
- 签订保证合同时,要核实保证人的资产状况(可要求提供房产证、银行流水等)
- 明确约定保证范围(本金、利息、违约金等),避免像本案原告那样部分诉求被驳回
- 保证期间要约定明确,最好超过主债务履行期2年以上
4. 利息计算要分段
本案法院将利息计算分为三段:2018.9.20-2020.8.19按原约定利率、2020.8.20-2020.12.20按新标准、2020.12.21起按LPR四倍。这是因为2020年8月20日是新司法解释实施日,之前的借贷适用旧规则。
给企业的建议:
- 长期借贷合同要设置利率调整条款,约定"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相应变更"
- 催收时及时制作对账单,让债务人确认欠款金额,避免像本案中原告主张的利息金额与法院认定有出入
- 聘请专业人员核算利息,普通财务人员容易算错分段计息
特别提醒:很多中小企业认为"只要对方签了字就万无一失",这是最大的误区。法律是动态发展的,2020年前合法的24%年利率,现在可能就违法了。企业必须建立法律风险定期排查机制,尤其是金融、贸易等高频使用合同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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